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张代铭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下辖专业委员会所有职务
及公司子公司职务的相关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张代铭先生因年龄的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下辖专业委员会所有职务及公司子公司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张代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辞职后,张代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被聘任为总
经理的徐文辉先生、被聘为副总经理的刘雪松先生、寇祖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执行董事候选人徐文辉先生、侯宁先生的提名,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