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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6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

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

克洛颗粒(以下简称“该产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产品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

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0.125g(按C15H14ClN3O4S计)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受理号: CYHB215088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通知书编号:2022B04516

    审批结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其他相关信息

    2021年9月,新达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了头孢克洛颗粒

(规格:0.125g(按C15H14ClN3O4S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并获受理,2022年

3月收到CDE发出的补充资料通知,2022年5月完成补充研究工作并递交资料,2022年11月收

到《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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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孢克洛由美国礼来公司研制开发,具有抗菌作用强、耐青霉素酶、临床疗效高、毒性

低等优点。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头孢克洛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2020、2021年的销售额分别

约为人民币7.44和人民币8.57亿元。

    头孢克洛颗粒已进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用于治疗敏感菌株引起的中耳炎、下呼吸道感

染(包括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

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新达制药为国内第二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

企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达制药头孢克洛颗粒于2022年11月收到《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过仿制药质

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助力公司大研发战略的实

施。

       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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