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和新华制药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
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
部分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除离职、退休人员,剩余17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
505.5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潘广成




朱建伟




凌沛学




卢华威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