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3-2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二零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且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达成,对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超过本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三、关于 2022 年度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符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投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投责任保险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1
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分析了投资风险,并制
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凌沛学
2023 年 3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