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