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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2-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温州意华接插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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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2,629,17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99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629,1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991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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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献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2,059,217 股。

    2、选举方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2,059,217 股。

    3、选举方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2,059,217 股。

    4、选举蒋友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2,059,217 股。

    5、选举蔡胜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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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2,059,217 股。

    6、选举朱松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09,255,281 股。

    7、选举郑巨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未通过。

    同意:2,803,936 股。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元元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1,709,217 股。

    2、选举石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1,709,217 股。

    3、选举毛毅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1,709,217 股。

   (三)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振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1,709,217 股。

    2、选举黄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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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1,709,217 股。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2,629,17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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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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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凌   霄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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