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株洲子公司的议案》,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
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出资 9,500 万元与湖南元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
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注
册资本 10,000 万元)。本次投资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
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能够为公司股东创
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湖南元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
影响到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元元 石晓霞 毛毅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