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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
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
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各种因素,
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我们认为该预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
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
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
独立性,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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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
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风险可控,
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以固定资产抵押、
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应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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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二)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含全资子公
司,下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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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元元                   石晓霞                      毛毅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