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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意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岑江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是。另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露文件一致                                   案》,同意终止“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连
                                              接器项目”;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1 月 27 日-29 日
                                             深交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停复
                                             牌的最新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等最新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并购基金业务的操作规范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为方便支付设备厂商款项,公司
                                                                 公司现已整理 2018 年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募
                                                                 度串户金额,并将实际
                                投项目(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
                                                                 支付金额转回各募投项
                                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
                                                                 目对应账户;同时,公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支出均通
                                                                 司已进一步加强《募集
                                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
                                州分行 1203282229200317273 募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集资金专项账户核算,存在募集
                                                                 运行。
                                资金串户使用的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意华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献孟、方建斌、蒋
友安、方建文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
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陈献孟、方建斌、蒋友安、方
                                                                    是      不适用
建文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3
之五十。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琦、陈琼娜、陈孟杰、
郑巨秀、蔡胜才、方丽君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郑巨秀作为公司的
董事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
意华集团或上海润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朱松平、李振松、蒋
甘雨、蒋新荣、王黎莉、李辉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
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公司股东上海润鼎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
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股东爱仕达集团、温元投资及其余 1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
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意华集团承诺: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20%,且
不会导致本公司失去控股地位。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是   不适用
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
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2、发行人股东上海润鼎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
企业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经
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
持,减持计划如下:(1)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


                                      4
法规以及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除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持有的部分不得转让的外,可以减持本
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全部股份。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2)如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
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实施减持时,
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得减持。(4)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
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是   不适用
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
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
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此外,公司的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四)关于 IPO 稳定股价,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措施预案,按照
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      是   不适用
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
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5
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
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
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
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
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
总成交量)。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     是   不适用
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公司/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
式购回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本人公开发售及转让的股
份,股票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
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
量)。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

                                       6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
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
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意华集团,实际控制人陈献孟、方建     是   不适用
斌、蒋友安、方建文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润鼎分别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意华集团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
(1)意华集团承诺,意华集团及意华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
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意华集团或意
华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
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
意华集团或意华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4)保证将依照发行人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
用控股股东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
人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发行人除意华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是   不适用
(5)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上述承诺在其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
2、实际控制人陈献孟、方建斌、蒋友安、方建文分别向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
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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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将依照发行人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
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
行人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上述承诺在其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8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向本保荐机
                                           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
                                           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18]60
                                           号),指出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开展中在两
                                           个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中存在对财务、业务
                                           等方面核查不充分的情况,在一个 ABS 项
                                           目中存在对专项计划底层基础资产尽职调
                                           查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基于此,对本保荐机构采取责令改正、增加
                                           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监管措施。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本保荐机构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
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
                                           极整改,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细化尽职调查指引,另一方面对新三板挂牌
                                           及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执行统一加强管理,要
                                           求相关项目执行团队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
                                           以及工作底稿的收集工作,强化对项目的内
                                           控审核及问责,就相关监管要求、业务规则
                                           组织内部培训与案例学习。本保荐机构法律
                                           合规部制定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投资银行业务合规检查办法》,进一步
                                           加强对相关项目的合规检查,督促项目组加
                                           强项目执行质量和项目工作底稿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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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宇                岑江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