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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8-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意华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
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0 号文“关于核准温州意华
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 20.68 元/股。截至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 551,535,6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513,535,600.00 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 汇 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513,535,600.00 元 , 减 除 其 他 上 市 费 用 人 民 币
13,431,656.6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103,943.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7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
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清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
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截至 2019    项目原达到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6 月 30 日累   年 6 月 30   预定可使用
号                               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日投资进度     状态时间
      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
 1                                  15,847.92       8,884.49      56.06%    2019 年 8 月
      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
      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
 2                                   9,494.26       2,422.28        100%       注1
      连接器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6.91       3,263.70      58.63%    2019 年 8 月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9,550.65       9,550.81        100%
                                                                               注2
 5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9,550.65       9,550.65        100%
终止“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
连接器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       7,453.71        100%      不适用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50,010.39      41,125.64            -
     注 1:“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为 9,494.26 万元,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7.9 亿只消

费电子连接器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7,453.71 万

元(实际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时的余额)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表内部分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投资总额系因为存款利
息或者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导致。

     注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原计划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专户中的利息收入调整

为“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的投资额。后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

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收入合计 43,108.37 元转入了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将上述利息收入转入“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节余利息金额较小,可豁免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续将在年报中披露其使用情况,同时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

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定时间          本次调整后时间
        年新增1.3925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
 1                                                 2019年8月         2020年6月30日
        改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年8月         2020年6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受中美贸易战等宏观市
场因素影响,客户新增订单存在一定滞后,因此公司该项目相关的新增设备投入
计划延期。预计未来一年,随着全球 5G 商用的加快推进,相应订单将得到释放,
公司将适时加大高速通讯连接器产品研发人员招聘力度和测试设备、研发物料的
投入,提高产量。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 2013 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
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存在一定的时
效性,部分原先计划投入的研发设备已无法满足目前项目推进的技术要求,公司
拟逐步选型比价更好的相关设备进行投入。目前,该项目中的“热流道叠层模具
的研究”、“T 模热流道模具的研究”均取得阶段性突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项目
推进。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
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
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
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决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宇                       岑江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