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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6-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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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意
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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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出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
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 14:30 时在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
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陈献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3,262,79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0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
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3,260,792 股,占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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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60.502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 络投 票系统 进行有效 表决 的股东 共计 2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股 份
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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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3、《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5、《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7、《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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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679,2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9、《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已获审
议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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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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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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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凌 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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