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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1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
细了解了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事项的材料,就上述事项
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关于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8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所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并基于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决策情况、近期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股东之间存在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等方面情
况,我们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意华集团的任何一名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法凭借其实际支配的股权单独对意华集团的股东会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无法通过实际支配意华集团表决权决定意华集团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选任,意华集团的股东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意华集团的任何一名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的表决权都无法达到上述法律法规及意华集团《公司章
程》对意华集团实际控制的要求,意华集团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意华集团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持有公司的股份远大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此,公司亦将
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认定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合理充分。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实际运行情况一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规范运行。结合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影响情况以
及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出具的相关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赵元元                 石晓霞                      毛毅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