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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
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
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各种因素,
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我们认为该预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
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
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
独立性,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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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
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风险可控,
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以固定资产抵押、
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应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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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
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要求投资品种安全性
高、流动性较好,投资风险可控,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本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
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72,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8,600 万元,其
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8,600 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无
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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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上述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已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出具了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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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元元                   石晓霞                     毛毅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