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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2021评D-0069 意华新能源评估报告书2021-04-2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D-0069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正          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 16

       五、评估基准日 ......................................................................................................... 16

       六、评估依据.............................................................................................................. 16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1

       九、评估假设.............................................................................................................. 23

       十、评估结论.............................................................................................................. 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6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6

       附件目录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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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
资产评估报告,现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评估机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委托人认定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值
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
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该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
当使用评估结论。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组所包含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预测时所依据的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批
准。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
成进行了核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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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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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2)2371888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10 层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联评报字[2021]D-0069 号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拟商
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
资产组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商誉减值测试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上述评估目的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截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范围
为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和相关经营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即相关长期资产)。
    三、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基准日: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评估方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基于本次评估相关的假设前提,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相关资
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评估后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
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不低于 48,40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捌仟肆佰万
元整)。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二〇二
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八、提请相关当事人关注以下事项,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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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抵押事项
    2019 年 1 月 14 日,被评估单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抵字第 Y1800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浙(2018)乐
清市不动产权第 0014761 号)设定抵押,最高抵押金额为 6,860,000.00 元,抵押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抵押事项下有短期
借款 85,179,465.62 元。同时,陈献孟、郑碎凤、方建文、蔡彩萍、蔡胜才、彭飞云、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中采用的所有收入、支出预测数据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确认,
评估人员在分析核实其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该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无
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或
补救措施未达到管理层预期要求,企业的未来业务规划可能无法如期实现,本次评
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失效,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三)截至评估报告日新冠病毒疫情仍在继续,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无法准确预
测疫情后续持续的时间、最终影响的程度,故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是在假设疫情能够
在近期得到良好控制,全国/全球经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
    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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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D-0069号


                                                   正       文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
行价格标准,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二〇
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本项目委托人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
    1、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609381595H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
   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零陆拾柒万贰仟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1995年12月23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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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接插件、接插件端子、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电镀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C1地块;乐清
市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A地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为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意华新能
源)
       1、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5397625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1 幢 1601
室(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内(后盐、后桥村);乐清市经
济开发区纬十八路 15-11-03-051 地块)
    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9 月 14 日至 2035 年 09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组件、太阳能构件、太阳能支架、塑料
件、模具、金属件制造、加工、销售(不含冶炼、酸洗);金属制品、机械设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乐清市意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初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潘建海、杨祥富各认缴出资款 50 万
元,成立时公司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潘建海                                       50.00                  50.00%
                          杨祥富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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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及比例已经公司章程、工商资料等验证。
       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                  100.00%
                        合计                                            3,150.00                  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及比例已经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
验证。
       3、经营状况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注册资本 3,150 万人民币,
是一家集太阳能传动装置组件、光伏支架、光伏焊管、光伏结构件研发、生产、销
售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公司和全球追日系统领军企业 Nextracker(世界五百强企业伟创力(Flextronics)
旗下子公司)系战略合作伙伴,产品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太阳能电场的建设。
       随着太阳能追踪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客户的需求也逐年增长,公司近几年
销售规模也随之增长。为满足客户的需求,2019 年初公司在泰国成立子公司,并在
泰国新建了生产线,公司的产能大幅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共拥有 4 家子公司,其中无锡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意华智能制
造有限公司为乐清意华新能源在国内的生产基地,无锡意华新能源主要生产焊管、
托架等产品,天津意华主要生产型钢产品;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为乐清意华新
能源国外的生产基地,可生产焊管、托架等全部产品;意华新能源(香港)国际有
限公司为销售公司,主要负责泰国产品在香港的销售。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内容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元)
 1       无锡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74.00%      12,432,000.00
 2       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99.99%      20,864,092.46
 3       意华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0.00%          87,895.81
 4       天津意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0.00%      24,000,000.00
                                                                                            57,383,9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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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无锡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意华)
   1)公司简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MG8N63J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钱胡路 801
   法定代表人:陈仁爱
   注册资本:118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16 日至******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金属结
构的研发、制造、销售;钣金件、冲压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
模具研发及销售;金属制品、五金产品、橡塑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无锡意华成立于 2016 年 03 月 16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成
立时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苏州意华电工有限公司                                        375.00                           75.00%
                 张伟忠                                              75.00                           15.00%
                 李立均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及比例已经公司章程、工商资料等验证。
   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意华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73.20                 74.00%
                          张伟忠                                             118.00                 10.00%
                          陈仁爱                                             129.80                 11.00%
                          李立均                                              59.00                   5.00%
                           合计                                          1,1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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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及比例已经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
入账凭证、工商资料等验证。
       3)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无锡意华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分别为 28,009,399.18 元、5,660,097.31 元和 22,349,301.87 元。
    4.2 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华新能源)
    1)公司简介
    名        称: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登记号:0215562001193
    住        所:罗勇府尼空帕他那县玛坎库镇 6 村 99/9 号
    注册资本:8000 万泰铢
    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28 日
    2)历史沿革
    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华新能源的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泰铢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9,999,980.00       99.999975%
                     Suleeporn Chairak                              10.00       0.0000125%
                    Siriphan Chareensuk                             10.00       0.0000125%
                            合计                            80,000,000.00          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商务部文件等相关资料验证。
    3)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泰华新能源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分别为 423,319,596.11 元、254,251,998.66 元和 169,067,597.45 元。
    4.3 意华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香港)
    1)公司简介
    登记证号码:70339584-000-01-19-3
    住        所:香港九龙宏冠道 6 号鸿力工业中心 A 座 3 楼 A3 室
    注册资本:10 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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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截至评估基准日意华香港的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港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上述投入资本和投资比例已经公司章程等资料验证。
    3)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意华香港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分别为 14,021,090.14 元、2,580,561.24 元和 11,440,528.90 元。
    4.4 天津意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意华)
    1)公司简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76TR23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
三纬路 6 号(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季开良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 2040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天津意华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成
立时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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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及比例已经公司章程、工商资料等验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3)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天津意华提供的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分别为 23,558,827.70 元、95,845.90 元和 23,462,981.80 元。
       5、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37,828,824.03                    827,559,640.48           791,482,327.79
负债                                       227,715,730.40                    600,871,719.14           466,261,015.06
所有者权益                                 110,113,093.63                    226,687,921.34           325,221,312.73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业绩见下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一、营业收入                         654,610,436.02                1,321,950,043.53                 1,358,842,448.01
减:营业成本                         552,274,771.06                1,053,367,389.78                 1,146,244,361.58
减:税金及附加                            550,413.27                   1,822,477.98                       3,332,712.67
减:销售费用                          19,004,578.41                   51,648,188.04                       7,547,771.92
减:管理费用                          28,547,839.17                   23,621,094.39                     29,613,845.11
减:研发费用                                                          32,476,868.32                     17,334,055.88
减:财务费用                           -4,047,560.97                  20,329,115.33                     41,055,375.65
减:资产减值损失                        6,865,405.61                   2,707,645.80                     14,864,799.14
减:信用减值损失                                                       -3,125,921.74                    -1,900,035.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4,739.60                     17,889,962.36
加:其他收益                            2,454,109.19                   8,063,043.69                       3,460,064.72
加:投资收益                                                              55,443.07                       7,346,612.24
加:资产处置收益                                                                                            -95,779.84
二、营业利润                          53,869,098.66                  147,576,411.99                   129,350,421.06
加:营业外收入                            211,538.18                     788,629.81                        377,145.82
减:营业外支出                          2,504,946.50                     426,788.93                       1,356,468.14
三、利润总额                          51,575,690.34                  147,938,252.87                   128,371,098.74
减:所得税费用                          6,325,686.69                  32,670,103.76                     18,519,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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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报表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四、净利润                          45,250,003.65         115,268,149.11        109,851,215.23
    上述 2018、2019 年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15 号”,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摘自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税率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 7%,教育费附加费率 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 2%,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2033000241),认定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发证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为 3 年,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子公司无锡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 7%,教育费附加费率 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 2%,企业所得税率 25%。
    子公司天津意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7%,教育费附加费率 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 2%,企业所得税率 25%。
    子公司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税率为 7%,企业所得税率 20%。
    子公司意华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8.25%、16.50%。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其他使用人包括受聘于委托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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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购了意华新能源 100%的股
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获得的意华新能源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将差额确认为意华新能源相关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评估系确定意华新能
源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乐清意
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
值。
    (二)评估范围
        委托人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购了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合并成本 515,000,000.00 元,合并形成整体商誉 291,135,301.28 元,归属于母公司商
 誉 291,135,301.28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与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和被评估单位填报的申报表,本次评估范围为意华
 新能源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商誉和相关经营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即相关长期资产),具体账
 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9,084,886.72
固定资产                                                                   81,693,641.06
在建工程                                                                   35,317,0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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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6,955,683.85
长期待摊费用                                                                                             12,434,469.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684,004.34
                   资产组账面价值(不含商誉)                                                           149,084,886.72
                                 商誉                                                                   291,135,301.28
                    资产组账面价值(含商誉)                                                            440,220,188.00
       资产组内资产产权分别归属于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意华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意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责任公司和
意华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资产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序                                                    用地     土地                     原始入账价值
           权证编码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面积(㎡)                      账面价值(元)
号                                                    性质     用途                       (元)
      浙(2018)乐清      乐清经
                                                       出        工
1     市不动产权第        济开发         2018/5/11                           7,825.56    7,069,230.00      6,692,204.40
                                                       让        业
      0014761 号          区
            合计                                                             7,825.56    7,069,230.00      6,692,204.40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预计
序                                                              尚可使
               名称                 取得日期          使用                    原始入账价值(元) 账面价值(元)
号                                                              用年限
                                                      年限
 1    海大传软件                  2020 年 4 月        12.00           9.25               237,804.42        219,969.12
 2    E10 软件                    2020 年 11 月       12.00           9.83                44,247.79          43,510.33
               合计                                                                      282,052.21        263,479.45
      3、长期待摊费用
      列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费等,账面原值为 76,914,861.79 元,账面净
值 12,434,469.85 元,正常摊销中。
     4、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实物资产如下

      项       目         账面金额(元)                数 量                              现状、特点
机器设备                       79,270,210.73      1,039 台(套、条)             存放于公司生产场地,正常使用
运输设备                           865,278.52            8辆                                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及其他                   1,558,151.81           547 台                     存放于各办公室,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                       35,317,087.62                                       为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684,004.33                                            为设备款和工程款
       5、特殊事项
       (1)抵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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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 14 日,被评估单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抵字第 Y1800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浙(2018)乐
清市不动产权第 0014761 号)设定抵押,最高抵押金额为 6,860,000.00 元,抵押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抵押事项下有短期
借款 85,179,465.62 元。同时,陈献孟、郑碎凤、方建文、蔡彩萍、蔡胜才、彭飞云、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翁垟街道海潮
路),系向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租赁费用按年度支付计入当期费用。
    被评估单位仓库位于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系向乐清市上邦电气有限公司租赁
取得,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租赁费用按年度支付计入
当期费用。
    被评估单位宿舍位于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系向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取
得,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租赁费用按年度支付计入当期
费用。
    租赁房屋非公司所有,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资产组内资产无任何担保、抵押、质押、或
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资产组内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由企业管理层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充分沟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确定原则进行了
必要的关注。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系 1 项发明专利、14 项实用新型
专利,已列入本次的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声明,除上述账面未记录可辨认无形资
产外,无其他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其他账面
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
者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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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资产减值。依据会计准则具体要求,并结合此次评估
目的及评估对象的情况,我们选择可收回金额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
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
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应为商誉减值测试日,即年度财务报告日,故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
和其他依据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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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第
39 号》。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三)权属依据
    1、车辆行驶权证(8 项);
    2、房屋租赁合同;
    3、不动产权证(1 项);
    4、专利证书(15 项);
    5、其他资产的采购合同及发票。
    (四)取价依据
    1、委托评估的资产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3、委估资产组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和经管理层批准的含全部商誉的相关资产组
盈利预测申报表;
    4、行业统计资料、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5、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等资料;
    6、“同花顺 IFIND”查询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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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9、其他资料。
    (五)其他依据
    1、《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2、《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
    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6、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7、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8、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
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
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本评估项目中,产权持有人对委估资产组没有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
格,委估资产组也无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案例,故
本次评估无法可靠估计委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时,应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综上,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
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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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益法介绍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根
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委托
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1、收益法的适用前提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采用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根据一定
的折现率折现,减去铺底的营运资金后,得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铺底营运资金
    其中: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
增加额。
    铺底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    :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Ri
                :未来第 i 年的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
           Rn
                 :永续期的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
           r
                :税前折现率;
           n
                :明确的预测期。
    3、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
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 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
长的期间”。企业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在 2021 年至 2025 年各年的现金流进行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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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
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包含
商誉的相关资产组 2025 年以后年度达到稳定状态,实现永续经营。上述财务预算得
到了企业管理层批准。
    4、税前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是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选取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
上市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确定折现率,根据被评估单位适用
的所得税率最后计算确定税前折现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税前折现率=WACC/(1-T)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
照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和付息负债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
率,计算公式为:
                              E                          D
    W ACC  K          e
                                     K   d
                                              1  T   
                             E  D                       E  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
务构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ERP  Rs          =R f      (Rm  R f )  Rs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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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β——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s——公司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
    5、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述测算数据,套用收益法计算公式,计算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总
分析撰写报告说明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阶段
    1、本公司接受委托,对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在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基准日之后,
与委托人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本公司根据约定事项拟订了评估项目工作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
组,进驻被评估单位,听取其介绍委估资产情况。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与委托人沟通并参加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工作启动会及中介协调会 ,了解项
目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
    2、了解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形成的过程、商誉及资产组初始后续计量、以前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3、了解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合并以来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可能涉及的重大调整情
况。
    4、就了解的事项与委托人和审计机构沟通,明确商誉减值测试的对象及范围,
编制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5、在委托人确认的商誉减值测试工作范围内,布置资产评估准备工作,协助企
业进行申报,评估人员在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和“盈利统计及预测表”,并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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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及评定估算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现场程序:
   1、通过函证或审阅会计师函证等替代程序、访谈、查验重要的业务合同或会计
凭证,对相关方确定的资产组组成资产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查。
   2、查阅、收集资产组涉及的主要产权证明文件。
   3、对商誉减值迹象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或经营利润变动,承诺的业
绩与实际业绩,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及竞争情况,技术壁垒和技术
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换代,核心团队变化等。
   4、根据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相应
的评估方法。
   5、通过搜集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行业研报等公开资料,结合企业历史经营
情况,对管理层批准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财务预算进行核查验证,评价上述信息
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一致性。
   6、就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组成及业务、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与相关方对其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沟通、讨论或调整。
   7、在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成、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委托人、审计机构达成一
致的基础上,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初步评估测算。
    (四)评估汇总阶段
   1、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
成测算结果。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所有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
细表、工作底稿进行自检和互检。
   2、对采用各评估方法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评估结论。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
制度和程序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
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
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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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
法、参数和依据。
    2、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即持有委估资产组的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
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
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3、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
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二)特别假设
    特别假设是本评估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包括收益法遵
循的评估假设和盈利预测基础。
    1、假设评估对象能按照规划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
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生产运营所耗费的物资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其产出的产
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被评估单位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
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未发生较大变化。也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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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等状况的变化所
带来的损益;
    5、假设评估对象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期中产生;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收益期制定的经营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
预期效益;应收款项能正常收回,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8、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造成的重大影响;
    9、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仍能符合高新技术的认定复核,可以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未来年度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5%。
    本报告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
报告评估结论无效。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于本次评估相关的假设前提,在
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评估后的乐清意华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不低于 48,400.00 万元(大
写为人民币肆亿捌仟肆佰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抵押事项
    2019 年 1 月 14 日,被评估单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抵字第 Y1800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浙(2018)乐
清市不动产权第 0014761 号)设定抵押,最高抵押金额为 6,860,000.00 元,抵押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抵押事项下有短期
借款 85,179,465.62 元。同时,陈献孟、郑碎凤、方建文、蔡彩萍、蔡胜才、彭飞云、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中采用的所有收入、支出预测数据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确认,
评估人员在分析核实其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该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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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或
补救措施未达到管理层预期要求,企业的未来业务规划可能无法如期实现,本次评
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失效,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三)截至评估报告日新冠病毒疫情仍在继续,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无法准确预
测疫情后续持续的时间、最终影响的程度,故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是在假设疫情能够
在近期得到良好控制,全国/全球经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
    (四)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
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
验,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
    (五)资产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
料。因此,评估结论的成立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产
权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为前提的。
    (六)对被评估单位和资产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被评
估单位已实施的评估程序中不能获悉的情况下,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被评估单
位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所采用
数据将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
任,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
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八)本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基准日的价值,报告使用人应根据基准日
后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变化,合理确定其有效使用期限。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
与基准日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
评估。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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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受聘于委托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与评估机构签订的委托合
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委托合同所载明的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二
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在此有效期内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
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天津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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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目录

 (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人承诺函。
(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
  1、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确认表;
  3、车辆行驶证等资产组相关权属资料;
  4、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资料
  1、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2、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津评备 2018015)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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