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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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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

    的活动。                                  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

                                              公司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      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2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

                                           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

                                           不受《公司法》及本条前述规定的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3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

                                           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的辞职报告。                          书面的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和监事的辞职自辞职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该      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4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

                                              或者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

                                              董事或者监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

                                              完成补选。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向董事长授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向董事长授权

    以董事会决议明确。                        以董事会决议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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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

                                              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6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发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展能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外。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或股票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或股票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    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

    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

    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围,如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形之一:                                1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形之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5,000万元;                             购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设备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者其它交易事项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公司营业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    议批准。

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公司营业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    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

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

80%;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4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8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2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40%;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      20%;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独立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8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四)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

                                                 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   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予公告;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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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

          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

          记。                                   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