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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温州意华接
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的股 东 及股 东代 理人共 9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股 份
96,504,08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54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持有公司股份
96,503,9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543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胜才先生、方建文先生、方建斌先生、蒋友
安先生、陈献孟先生、朱松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当选
1.01      选举蔡胜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1.02      选举方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1.03     选举方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1.04     选举蒋友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1.05     选举陈献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1.06     选举朱松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1.01     选举蔡胜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1.02     选举方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1.03     选举方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1.04     选举蒋友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1.05     选举陈献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1.06     选举朱松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琦女士、石晓霞女士、郑金微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当选
2.01     选举王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2.02     选举石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2.03     选举郑金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6,504,085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2.01     选举王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

  2.02     选举石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
  2.03     选举郑金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爱钗女士、郑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当选
3.01      选举金爱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6,504,085     是
3.02      选举郑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6,504,085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3.01    选举金爱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

   3.02    选举郑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50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