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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1-07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
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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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原则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弥
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方式

    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
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三)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
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如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

    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果未来三年(2022-2024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
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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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未来三年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
收益的用途作出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
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解释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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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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