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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认为调整后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
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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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温
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
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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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 期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设立子公司议案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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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琦                    石晓霞                      郑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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