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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17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及生效,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2.5 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0,672,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1,201,600 股(含本
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

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332.38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483.88             37,370.78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
 2                                               6,894.09              5,415.31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46.29             10,546.29
                       合计                     57,924.26             53,332.38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2.5 发行数量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0,672,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1,201,600 股
(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上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
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

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332.38 万元(含本数),募

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483.88             37,370.78
 2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     6,894.09              5,415.31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46.29          10,546.29
                      合计                    57,924.26          53,332.38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
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2.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