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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23-03-20  

                        股票代码:002897                              股票简称:意华股份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 22260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根据贵会的要求,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
“发行人”或“申请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或“申请人律师”)、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
逐项落实、核查。

    对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发行人说明(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
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及回复的修改、修订              楷体加粗




                                       6-24-1-1
                                                                                                                               反馈意见回复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4
问题 3....................................................................................................................................... 19
问题 4....................................................................................................................................... 23
问题 5....................................................................................................................................... 30
问题 6....................................................................................................................................... 55
问题 7....................................................................................................................................... 70




                                                                   6-24-1-2
                                                                           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1

    关于实际控制人。根据申报文件,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控股股东,持
有申请人 44.48%的股票,申请人无实际控制人。请申请人说明: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持股情况;认定申请人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
规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发行条件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意华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2762515959H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9,15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方建文
注册地址           乐清经济开发区乐商创业园 K 幢楼第 1-6 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高铁设备、
                   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经营范围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
                   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另设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内(后盐、后桥村)))
登记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期限           2004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意华集团无实际控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献孟                             1,461.8075        15.9621%
      2                 方建斌                             1,458.3291        15.9241%
      3                 蒋友安                             1,369.3042        14.9520%
      4                 方建文                             1,239.9016        13.5390%

                                        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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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郑巨秀                             979.4573          10.6951%
      6                  蔡胜才                             494.9441           5.4045%
      7                  朱松平                             301.8294           3.2958%
      8                  李振其                             272.8992           2.9799%
      9                   陈琦                              250.2148           2.7322%
     10                  李振松                             246.7348           2.6942%
     11                  李振秀                             246.7348           2.6942%
     12                  李振飞                             246.7257           2.6941%
     13                  陈孟杰                             176.2823           1.9249%
     14                  方丽君                             105.7749           1.1550%
     15                  陈琼娜                              55.0595           0.6012%
     16                  陈献鹏                              52.3288           0.5714%
     17                  陈庆横                              51.5687           0.5631%
     18                  金小平                              30.9266           0.3377%
     19                  陈志平                              22.8675           0.2497%
     20                  叶素丹                              22.8675           0.2497%
     21                  王海平                              10.7607           0.1175%
     22                  蔡永权                               8.9657           0.0979%
     23                  翁聚斌                               8.9657           0.0979%
     24                  李家祥                               8.9657           0.0979%
     25                  林立义                               8.9657           0.0979%
     26                  杨永军                               8.9657           0.0979%
     27                  沈宝林                               8.9657           0.0979%
     28                  杨学琴                               6.8868           0.0752%
                  合计                                      9,158.00           100.00%

    二、认定申请人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意华股份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意华集团                                                     74,234,194         43.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4,068,979          2.38%
基金

                                       6-24-1-4
                                                                               反馈意见回复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
                                                              3,984,175             2.33%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
                                                              3,244,100             1.9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献孟                                                        3,193,668             1.87%
方建斌                                                        3,131,144             1.83%
蒋友安                                                        2,714,249             1.59%
方建文                                                        2,689,848             1.5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2,559,400             1.50%
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                                  2,303,200             1.35%

    意华集团持有意华股份 43.50%的股份,为意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远
超其他股东,为意华股份的控股股东。除意华集团以外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 16.34%,
均不能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在实行
累积投票的情况下,亦不能单独选任公司董事会的一名董事,因此除意华集团以外的其
他股东均不能实际控制公司。

    (二)发行人的治理运作情况

    1、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策机制及运作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意华集团股权结构及相关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陈献孟                             15.9621%     -
   2      方建斌                             15.9241%     方建文的弟弟
   3      蒋友安                             14.9520%     -
   4      方建文                             13.5390%     方建斌的兄长
   5      郑巨秀                             10.6951%     陈献孟配偶的弟弟
   6      蔡胜才                              5.4045%     方建文配偶的弟弟
   7      朱松平                              3.2958%     -
   8      李振其                              2.9799%     李振松的兄长
   9      陈琦                                2.7322%     方建斌配偶的弟弟

   10     李振松                              2.6942%     -
   11     李振秀                              2.6942%     李振松的弟弟


                                       6-24-1-5
                                                                         反馈意见回复


 序号       股东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2     李振飞                           2.6941%   李振松的弟弟
  13     陈孟杰                           1.9249%   陈献孟的弟弟
  14     方丽君                           1.1550%   方建斌的姐姐

  15     陈琼娜                           0.6012%   陈献孟的女儿

  16     陈献鹏                           0.5714%   -
  17     陈庆横                           0.5631%   -
  18     金小平                           0.3377%   -
  19     陈志平                           0.2497%   -
  20     叶素丹                           0.2497%   -
  21     王海平                           0.1175%   -
  22     沈宝林                           0.0979%   -
  23     李家祥                           0.0979%   -
  24     蔡永权                           0.0979%   -
  25     翁聚斌                           0.0979%   -
  26     林立义                           0.0979%   -
  27     杨永军                           0.0979%   -
  28     杨学琴                           0.0752%   -

    根据上表,方建文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方建斌、方丽君、蔡胜才合计持有意华
集团 36.02%的股权,方建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方建文、方丽君、陈琦合计持有
意华集团 33.35%的股权,陈献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陈琼娜、陈孟杰合
计持有意华集团 29.18%的股权,李振松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李振秀、李振其、李
振飞合计持有意华集团 11.06%的股权,蒋友安持有意华集团 14.95%的股权,意华集团
其余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比例均未超过意华集团注册资本的 10%。根据意
华集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九条规定,意华集团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
重大事项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同时,意华集团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任免,经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
通过。据此,意华集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可实际支配的表决
权决定意华集团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意华集团董事会成员共有 8 位,分别为方建文、蒋友安、蔡胜才、陈献孟、方建
斌、李振松、陈献鹏、郑巨秀,其中方建文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拥有 3 个董事
席位,方建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拥有 2 个董事席位,陈献孟及其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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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家庭成员共拥有 2 个董事席位,李振松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拥有 1 个董事席位,
蒋友安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拥有 1 个董事席位。根据意华集团《公司章程》第
二十二条规定,意华集团董事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所议事项
做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据此,意华集团
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席位的情况,不存在
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意华集团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情况。

    综上,意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是意华集团股权分散,穿透至自然人投资者后,
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 50%以上的情形;虽然存在单一股
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比例超过 30%的情形,但与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差距很小,不足以单独控制意华集团;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意华集团的表决
权决定意华集团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以及其他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
项;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席位的情况,不
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意华集团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情况;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拥有控制权的情形。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
他相关安排。

    ①公司股东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影响情况:

    A.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均
由意华集团提名。

    B.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意华集团持有公司 43.5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且持股比例远超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C.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蒋友安担任意华集团的董事并持有其 14.95%股权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及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单
独或与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共同控制公司的情形。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为意华集团,不存在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
制的情况。

    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各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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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范的运行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规范行使职权。

    (2)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机制及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
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
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
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
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会主
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四)关联事
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五)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
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实际运行情况与《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一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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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行。

    2、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及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一百三十
二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三十三
条规定:“董事会决议采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人一票。董事
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并在
董事会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与《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表决机制一致,公司董事
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行。

    3、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影响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股)
                                                              13,813,746(直接持有
 蒋友安           总经理           2015/12/15-2024/12/16   2,714,249 股,通过意华集团
                                                               持有 11,099,497 股)
 蒋甘雨          副总经理          2015/12/15-2024/12/16               -
 蒋新荣          副总经理          2015/12/15-2024/12/16               -
  程牧           副总经理          2017/12/01-2024/12/16               -
 吴艳梅          副总经理          2017/12/01-2024/12/16               -
 吴陈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08/26-2024/12/16               -
  陈志           财务总监          2018/08/16-2024/12/16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70,672,000 股,管理层合计持有公司

                                    6-24-1-9
                                                                     反馈意见回复


13,813,74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09%。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行使其职责,不存在任一股东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情形。

    综上,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作情况,无任何单独一方能够通过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对公司形成实质控制,且不存在任一股东通过协议控
制、委托持股等方式对公司施加控制的情形,故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

    三、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发行
条件的情形

    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于 2010 年 7 月 10 日共同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该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十个六月届满。2020 年 9 月 7 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相关约定
的一致行动安排及各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变更
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原实际控制人及其
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出
具的承诺以及《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和郑巨秀、陈琦、
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涉及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6-24-1-10
                                                                  反馈意见回复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原实际控制人及其
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出
具的承诺、乐清市公安局翁垟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无犯罪
记录证明》,公司不存在被原实际控制人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
安先生及郑巨秀、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严重损害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况。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
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已出具承诺,承诺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为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伏支架全
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与意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并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况。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6-24-1-11
                                                                           反馈意见回复


                                                                           是否与发行
   姓名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人经营相同
                                                                           或类似业务
             乐清市英华学校             陈献孟控制的其他法人                   否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陈献孟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           否

  陈献孟     超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献孟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否
                                        陈献孟家庭成员通过超仪科技股份有
             杭州超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
                                        陈献孟家庭成员通过超仪科技股份有
             杭州超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郑巨秀、陈
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未控制其他企业。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意华集团、陈献孟、方建斌、蒋友安、方建文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3 年 3 月,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郑巨秀、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意华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避免
与意华股份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
务与意华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织;(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
与意华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本
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
日终止。”

    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认定无实际控制人规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与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验了发行人控股股东意华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工商资料;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内部治理制度、报告期内的三会资料、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


                                        6-24-1-12
                                                                   反馈意见回复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3、取得了中证登出具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

    4、取得并查验了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签订的《一
致行动协议》;

    5、取得了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陈
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出具的相关承诺;

    6、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

    7、网络检索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核查发行人最近五年关于被采取监管
措施或受纪律处分的情况;

    8、取得了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郑巨秀、陈琦、
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的《有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不存在通过认定无实际控制人规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情况。




                                    6-24-1-13
                                                                            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2

    关于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请申请人说明:(1)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或规划许可的具体原因。(2)目前
的使用情况,是否为申请人主营业务经营场所。(3)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是
否可能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请人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
(4)是否导致申请人受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或规划
许可的具体原因。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为申请人主营业务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被责
令拆除的风险,是否可能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请人是否
有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的
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公司                 建筑物名称/用途       建筑面积(㎡)

     1                意华股份                      冲制车间             1,300.00

     2                意华股份                 仓库,用于出租             548.00

     3                东莞泰康                      员工宿舍            10,250.00

     4                东莞意兆                        仓库               8,032.00

   合计                   -                            -                20,130.00
注: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坐落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乐政国用(2013)第 48-10145
号、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 0040963 号、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 0023718 号。

    (一)1,300 平方米的冲制车间

    冲制车间建成于 2004 年,由于当时的业务快速扩张,但受限于生产经营场所的面
积限制,而临时搭建了 9,877 平方米的简易建筑物。就该等简易建筑的情况,意华有限
已主动向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申报和说明。就此,根据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认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早,目前
已经停止和改正,并已严格按照我国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上述行为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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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9,877 平方米的简易建筑物大部分均已办理相关产证,
存在 1,300 平方米的简易建筑用于冲制车间尚未办理产证,但由于该简易建筑未办理建
筑规划许可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乐清市综合执法局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该简易建筑物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意华股份可以继续所有并使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意华股份上述建筑物作为意华新能源的冲制车间,为
主营业务经营场所,但冲制车间面积占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比例较小。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意华新能源生产及辅助用房二期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
并验收,将作为意华新能源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如该等建筑被责令拆除,相关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548 平方米的仓库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另存在一处建筑面积 548 平方米报告期外建设的
简易建筑物。

    由于该简易建筑物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乐
清市综合执法局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该简易建筑物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意华股份可以继续所有并使用。

    目前,公司上述简易建筑物已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未作为公司生产使用的生产厂房,
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因此如果该简易建筑物被责令拆除,相关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10,250 平方米的员工宿舍和 8,032 平方米的仓库

    东莞泰康与东莞意兆目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及仓库,均为相关公司在向第三方购买
土地及房产时一并购入的,并非由公司所建设。

    由于房屋出卖方未就该等房屋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
书,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

    目前,上述房屋的用途仅限于员工宿舍及仓库,均未用于相关公司的核心生产工序,
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

    该等房屋所在地东莞市虎门镇及周边地区存在大量可供租赁的宿舍或仓库。因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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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该等房屋被责令拆除,公司可以在短期内通过租赁的方式另行安排员工宿舍和仓库,
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若该等建筑物因责令拆除等原因而导致的费用开
支及相关损失,以及公司因此受到的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其全额予以承担,以最大限
度减小上述建筑物拆除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综上,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建造的时间较早,子公司东莞泰康及
东莞意兆目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及仓库,均为相关公司在向第三方购买土地及房产时一
并购入,该等房屋均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除冲制车
间外,其他均非主营业务经营场所。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对可能造成的任何损
失予以全额补偿,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是否导致申请人受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
碍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
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2 年 11 月 22 日,乐清市综合执法局出具证明,公司 1,300 平方米的冲制车间和
548 平方米的仓库尚未取得房产证,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拆除的风
险,意华股份可以继续所有并使用,乐清市综合执法局不会针对上述事项对该建筑物所
属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022 年 7 月 27 日及 2023 年 3 月 6 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
公室分别出具《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证明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东莞泰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022 年 7 月 14 日及 2023 年 3 月 3 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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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分别出具《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证明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东莞意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东莞泰康与东莞意兆目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及仓库,均为相关公司在向第三方购买
土地及房产时一并购入的,并非由公司所建设(即东莞泰康、东莞意兆并不属于尚未取
得权属证书的建设单位)且用途仅限于员工宿舍及仓库,均未用于相关公司的核心生产
工序,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可替代性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意华股份、东莞泰康及东莞意兆均已取得政府
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上述事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障碍。

    三、保荐机构与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收集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查验
了相关权证的原件;

    2、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3、取得了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4、检索及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5、取得了乐清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证明》、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
组办公室出具《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建造的时间较早,由于相关简易建筑
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子公司东莞泰康及东莞意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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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及仓库,均为相关公司在向第三方购买土地及房产时一并购入,该
等房屋并非由子公司东莞泰康及东莞意兆所建设,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2、除发行人 1,300 平方米的冲制车间外,其他均非主营业务经营场所;

    3、根据乐清市综合执法局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的证明,1,300 平方米冲制车间以及
548 平方米仓库两处简易建筑物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发行人可以继续所有并使用;子
公司 10,250 平方米的员工宿舍和 8,032 平方米的仓库因并非由子公司东莞泰康及东莞意
兆所建设,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上述房屋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如
果该简易建筑物被责令拆除,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对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4、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均已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
性情形,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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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申请人募投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新土地事项,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
补充披露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
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等。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
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
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光
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温州乐清市,拟使用土地面积约
124 亩。该项目用地已完成用地预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尚需完成农转用批复并履行出
让手续后供给公司。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确认,该
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募投用地取得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3 月,公司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就上述项目用地达
成合作意向,乐清市政府同意在意华股份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并成
立项目协调小组,为意华股份报批手续提供绿色通道。

    2022 年 4 月,公司取得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预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编
号:乐资规预选【2022】016 号),募投项目用地完成项目用地预审。

    2022 年 10 月,公司取得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
地落实意见函,根据该落实意见函,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支
持公司取得上述用地,认为公司的拿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及实际进展情况,均
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募投用地取得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不存在无法落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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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公司正按正常流程办理募投项目用地的报批手续。公司后续将紧密跟踪
募投项目所用地块的招拍挂流程,及时参与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签署土地出
让合同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事宜。

    (二)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根据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预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编号:乐资规预选
【2022】016 号),本募投项目用地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后桥村、九房社区,用途为工
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本次募投项目为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均已取得乐清市发
展和改革局备案,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项目用地目录(2012
年本)》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类及/或禁止类的用地类别,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城市规
划的要求。

    此外,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落实意见
函,“意华股份的拿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及实际进展情况,均符合国家及地方
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

    (三)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
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公司已与乐清市政府签署土地转让意向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书),并已取得乐清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公司正按正常流程积极推进办理募投项
目土地出让手续。

    2022 年 10 月,公司取得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
地落实意见函,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支持意华股份取得上述
用地,预计土地取得无实质性障碍。本市土地储备及用地指标充足,符合项目用地要求
的地块较多。如上述用地申批时间过长或意华股份未能竞得,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协调其他可用地块供给意华股份,以便意华股份顺利取得用地
实施募投项目,避免对项目整体进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意华股份的拿地计划、取得土
地的具体安排及实际进展情况,均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募投用地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无法落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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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正按正常流程积极推进办理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后续将紧密跟踪募投项目所用
地块的招拍挂流程,及时参与该地块的竞拍、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等相关事宜。

    综上,本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总体较低。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对地块无特殊要
求,如未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得拟定地块,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取得
周边其他适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与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和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

    2、查阅“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
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备案、环评豁免审批等相关文件;

    3、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需履行的程序;

    4、查阅《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项目用地目录(2012 年本)》等
法律法规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落实意见函,核
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5、查阅发行人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出具的预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
建设用地落实意见函等文件;

    6、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用地落实的风险和对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成募投项目用地选址,


                                    6-24-1-21
                                                                   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正按正常流程积极推进办理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后续将紧密跟踪募投项目所用地块
的招拍挂流程,及时参与该地块的竞拍、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
关事宜;

    2、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

    3、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总体较低。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对地块无特
殊要求,如未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得拟定地块,发行人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
取得周边其他适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24-1-22
                                                                         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4

     请申请人说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涉房业务,募集
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涉房业务,募集资金是否投
向房地产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具体如下: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务
                                  接插件、接插件端子、模具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
                                  (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环保产业
 1      意华股份         -                                                      否
                                  园区 C1 地块;乐清市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
                                  A 地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销、加工、研发:连接器、接插件、五金
                                  塑胶配件、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      东莞正德   全资子公司                                                   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产销、研发:电子产品、连接器、模
                                  具、压铸产品、五金塑胶配件;商务信息咨
 3      东莞意兆   全资子公司                                                   否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产销、研发:电子产品、连接器、模
                                  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4      东莞泰康   全资子公司                                                   否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用接插件及插座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5      苏州意华   全资子公司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否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电镀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6      永乐电镀   全资子公司                                                   否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24-1-23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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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务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
                                   结构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7     意华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       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        否
                                   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
                                   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
                                   构经营场所设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八
                                   路 15-11-03-051 地块)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
                                   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通过全资子公司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
 8     东莞三韩                                                                  否
                  持股 68%         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光通信器件、光模块、光连接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持股 87.5%的子
 9     武汉意谷                    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否
                  公司
                                   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产销:手机、移动终端设备、智能家
                                   居、安防设备、电动工具等电子产品的充电
                                   器、适配器;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电
                  持股 70%的子公   动工具电机控制器、家电控制器;车用直流
 10    东莞意博                                                                  否
                  司               转换电源、开关电源;储能电源产品;移动
                                   电源;新能源储能电源;加工:电子烟;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家居用品
                                   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玩具制造;模具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
                  持股 70%的子公
 11    东莞意泰                    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真空镀膜加        否
                  司
                                   工;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6-24-1-24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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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汽车电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汽车电子连接器、汽车零部件、
                  持股 68.375%的   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模具
 12    苏州远野                                                                  否
                  子公司           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
                                   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智
                                   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服
                                   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可穿戴智能设
 13    浙江意迈   全资子公司                                                     否
                                   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新能源(生物燃料除外)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太阳能电站设计、技术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设计、
                  持股 51%的子公
 14    天津晟维                    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货物或技        否
                  司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控机
                  通过意华新能源
 15    乐清意迈                    床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否
                  持股 100%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塑料
                                   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太阳能
                                   热发电产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
                  通过意华新能源   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16    天津意华                                                                  否
                  持股 100%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7    无锡意华   通过意华新能源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光伏          否

                                      6-24-1-25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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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务
                  持股 74%         设备及元器件、金属结构的研发、制造、销
                                   售;钣金件、冲压件的制造、加工、销售;
                                   机械零部件加工;模具研发及销售;金属制
                                   品、五金产品、橡塑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产品、连接器、模具、五金塑胶配件的
                                   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货物进
                  通过东莞正德持
 18    湖南正德                    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否
                  股 100%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电子产品、连接器、模具、五金塑胶配件研
                                   发、加工、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通过东莞意兆持   金融、证券、期货业务);货物进出口、技
 19    湖南意兆                                                                  否
                  股 100%          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
       湖南意华   曾持股 95%的子   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
 20                                                                              否
       [已出售]   公司             喷涂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
                                   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
                                   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拨云新能源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科技发展 通过晟维新能源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21                                                                              否
       (张家口) 持股 65%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
       有限公司                    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


                                      6-24-1-26
                                                                              反馈意见回复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务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
                                         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天津万金工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通过晟维新能源
  22    程设计有限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否
                       持股 100%
            公司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
                                         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意华香港 通过意华新能源
  23                                     太阳能光伏支架及配件的贸易                否
           [注 1]      持股 100%
                                         进口原材料及出口镀锌钢板业务;进口原材
                                         料、镀锌板用于生产钢管、太阳能安装支架、
                                         太阳能组装件、电气柜及其配件业务;光伏
        泰华新能源 通过意华新能源 零部件、组件、太阳能板的进出口业务;进
  24                                                                               否
           [注 1]      持股 99.99998% 出口和制造钢管、太阳能板的配件和支架、
                                         电气柜设备;经营塑料件、模具的进出口业
                                         务;金属制品加工及进出口;新能源技术研
                                         发与交流;轴承备件进出口业务
                                         进口原材料及出口镀锌钢板业务;进口原材
                                         料、镀锌板用于生产钢管、太阳能安装支架、
                                         太阳能组装件、电气柜及其配件业务;光伏
        源丰新能源 通过泰华新能源
  25                                     零部件、组件、太阳能板的进出口业务;钢    否
           [注 1]      持股 99.99998%,
                                         管配件、安装支架、太阳能板配件和电气设
                                         备的进出口业务;塑料件、模具配件的生产
                                         及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技术研发的业务
         香港意迈 通过浙江意迈持
  26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否
           [注 2]      股 100%
        意华台湾分 意 华 股 份 持 股
  27                                     F119010 电子批发业、F401010 国际贸易业    否
        公司[注 1] 100%
         意华美国
                       意 华 股 份 持 股 收集信息、联系客户、销售产品、售后服务、
  28    [2020 年注                                                                 否
                       100%              研发设计
            销]
注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注 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香港意迈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未来经营业务不会涉及房地产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
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
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
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
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24-1-27
                                                                     反馈意见回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均未持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资质。报告期内,公司营
业收入主要来自光伏支架业务及连接器业务,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业务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伏支架全场景应
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
投向房地产业务。

    (三)发行人已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募投项目未投向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
专项承诺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就其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
宜出具专项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均
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未持有任何房地产业务相关资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未来亦不会开展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相关业务;(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以任何形式用于房地
产开发及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与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相关规定;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了解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

    3、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查询网站,了解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6-24-1-28
                                                                  反馈意见回复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5、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企查查网站,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经营范围;

    6、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文件;

    7、取得发行人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募投项目未投向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专
项承诺函;

    8、查阅中国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泰国 PN LAWYER
INTERNATIONAL Co.,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台湾鹰胜联合法律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9、取得发行人就境外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
业务。




                                   6-24-1-29
                                                                       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5

    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5,153.56 万元用于
“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等项目。2019 年 4 月,前募实际投资
项目变更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 7,453.71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募集
资金不超过 60,786.09 万元用于“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伏支
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结合前募可研报
告编制情况说明前募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履行的决策程序,变更是否用于
主营业务,是否用于财务性投资等,实施主体是否为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未用于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存在
变更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前募可研报告编制情况说明前募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履行的
决策程序,变更是否用于主营业务,是否用于财务性投资等,实施主体是否为申请人
或其控股子公司,未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一)结合前募可研报告编制情况说明前募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1、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概况

    2017 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0.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5,153.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50,010.39 万元,用于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

    其中,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 9,940.95 万元,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为 9,494.26 万元。该项目主要产品为以 USB 3.0、USB type C 为代表的 USB
系列产品、消费电子线束等消费电子连接器产品,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7.9 亿只消费
电子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消费电子连接器生
产规模,更好地满足市场对消费电子连接器的需求。截至 2019 年 4 月末,公司已对该


                                     6-24-1-30
                                                                                    反馈意见回复


项目实际投入 2,259.53 万元,结余 7,453.71 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 7,071.98 万元和利息
381.73 万元)。2019 年 5 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产能目标达产和为保持与客户已建立的
稳定供应关系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该项目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
                                                      项目总      计划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位后是否变
                                                      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更用途
 1      年新增 1.3925 亿只高速通讯连接器技改项目      16,593.55     15,847.92           否

 2      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            9,940.95      9,494.26           是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28.83      5,566.91           否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0,000.00      9,550.65           否

 5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0,000.00      9,550.65           否

                      总计                            52,363.33     50,010.39   -

       2、前募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消费电子连接器业务快速增长,业务量已超过原可研报告的规划目标,
通过募投项目继续扩产的必要性已消失

       根据前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包括抓住市场需求快速
发展的机遇,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开拓业务以及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等。下游行业的迅
猛发展带动了连接器行业的发展,给公司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但是公司彼时的产能
已无法满足不断扩大的生产销售需要,产能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能有效地扩大中高档消费电子连接器的产能,改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高产品
科技含量,扩大与下游优质客户的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进一步开拓业务。

       自公司上市以来,为满足市场对消费电子连接器需求,公司一方面不断通过累积利
润投入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亦通过公司内部资金拆借形成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以积极
进行生产和经营,扩大消费电子连接器产量和销量。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消
费电子连接器系列产品产量已近 8.69 亿只,已超过原可研报告规划的 7.9 亿只产量,故
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性。

       (2)行业竞争格局较前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已发生变化,充分竞争的格局

                                          6-24-1-31
                                                                    反馈意见回复


下客户的需求优于公司生产及管理的诉求,公司需与客户在当地维持稳定的供应关系

    根据前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公司拟在原有业务、技术、客户基础上整合苏州、
东莞等生产能力,组建消费电子连接器事业部并在浙江温州新建生产基地,通过项目的
实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深化与主要大客户的合作关系,提
升客户的满意度。

    但自公司 2017 年上市以后,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原有的配套供应格局已
较难打破。而公司消费电子连接器产品主要客户主要分布于长三角、珠三角,经与客户
沟通,大多数对现有长期形成的稳定品质和本地交付的供应链关系较为满意,不太认同
公司在浙江温州本部新设消费电子连接器工厂(股东、管理层基本不变条件下)的举措。
为保持已与客户建立的稳定供应关系,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业务及技术的整合难度远超预期

    根据前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然
而国内通信电子产业集群主要位于以深圳、东莞为核心的珠三角和以苏州、上海为核心
的长三角区域,产业配套供应链完整、对各种专业人才团队吸引力较大,尽管自公司
2017 年上市后,公司管理层多次拟根据前期规划整合公司苏州、东莞等地子公司的业
务、技术能力,在浙江温州本部新建生产基地,达到原规划的产量目标,但公司的技术
积累及研发体系仍无法改变浙江温州所处区域位置在细分产业吸引力上竞争优势不够
的事实,主要团队成员均希望继续在各当地全资子公司任职,使得公司原有业务、技术
整合不达预期。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产能达到规划目标、保持与客户建立的稳定供应关系和原有业务
及技术整合不达预期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继续支持、推动各子公司消费电子连接器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消费
电子连接器业务已形成的既有区域、客户布局战略,而非脱离成本效益原则、商业运营
逻辑继续在本部实施该募投项目。因此,公司变更前募资金用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前募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

                                   6-24-1-32
                                                                              反馈意见回复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7.9 亿只消费电子连接器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时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时任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募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及实施主体,是否用于财务性投资等

       前募资金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
营,并未用于财务性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四)前募资金变更用途后未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
经审慎考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总额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60,786.09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3,332.38 万元(含本数),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资规模人民
币 7,453.71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332.3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483.88            37,370.78

 2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6,894.09             5,415.3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46.29            10,546.29



                                         6-24-1-33
                                                                             反馈意见回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计                                57,924.26            53,332.38

       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清意
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前募资金变更用途后未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公司前募资金变更用途时间为 2019 年 5 月,而公司开展光伏支架业务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晚于前募资金变更用途时间。公司在 2019 年 5 月时并不具备开展光伏
支架业务的能力,故前募资金变更用途后未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存在变更的风险,本次非
公开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存在变更的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论证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经审慎考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及生效,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
整,2023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6-24-1-34
                                                                     反馈意见回复


    上市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分析论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
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
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可行性。

    (2)宏观政策的支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太阳能作为分布最广泛、资源最丰富、获取最简易的可再生能源,受到全球的广泛
关注,同时各国相继出台了多项光伏行业扶持政策,涵盖产业远景规划、制度建设、收
入补贴、税收优惠等,有力促进了光伏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2020 年期间,法国发布
了多年期能源计划(PPE),该计划的目标是到 2023 年实现 20.1GW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
机,到 2028 年实现 44GW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德国联邦会议通过《可再生能源法》
(EEG),强调到 2030 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须达到全国总发电量的 65%;意大利在
《意大利 2030 年气候与能源国家综合计划》中,将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提升至
30%。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我国发改委、能源局先后发布了《积极推进风电、光伏
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
的通知》,明确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
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促进光伏发电的上网和消纳,持续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的指导方向。宏观政策的持续推出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3)公司拥有人员、技术、市场和客户等相关储备,募投项目具有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着眼于光伏支架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与生产,高度重视相关高精人才
的引进以及创新技术的研发,始终坚持新产品开发创新和生产制造技术创新并进的技术
发展策略,在光伏支架领域拥有了雄厚的研发实力与技术储备。目前,公司拥有一支工
作经验丰富的国际化专业研发与业务团队。同时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公司通过与供
应商和客户之间形成联动的开发机制,及时掌握客户产品需求及市场动态,实现产品研
发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满足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公司持续提升产品创新和产品设
计能力,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成果。未来,公司将持


                                   6-24-1-35
                                                                     反馈意见回复


续关注光伏行业的发展,紧跟光伏支架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产品研发和自主
创新能力。

    公司在光伏支架核心部件领域深耕多年,已经具备较强的市场反应能力,建立了完
善的市场布局。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分别在乐清、天津、泰国设立了光伏支架核
心部件生产基地,具备了覆盖国内外光伏支架市场需求的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并且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的技术革新及客户的需求情况,同步推进产品升级以满足客户需
求。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业务拓展,公司与多家国内外光伏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其中包括 NEXTracker、GCS、FTC Solar、天合光能、正泰安能等,上述优质客
户信誉良好、资产与业务规模大,推动了公司规模的快速拓展,并为公司产能扩张建设
奠定了重要的客户基础。此外,公司在稳固现有客户的同时,将进一步深挖客户需求,
拓展在新产品及新业务领域方面的合作,同时已积极开拓了包括 SOLTEC、PVH 在内
的新客户,通过强大的客户群体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可行条件。

    因此,公司历年来在光伏行业沉淀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基础已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核
心优势,公司充足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储备为研发项目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
公司完善的市场布局及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4)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确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严格履行审
批手续并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
责任,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围绕主营业
务开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是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核心
竞争力的积极举措;公司拥有人员、技术、市场和客户等相关储备,且建立了完善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5)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效益测算、投资明细及规模合理性

    1)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6-24-1-36
                                                                                      反馈意见回复


     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关系如下:

                   与主营业务                    现有产能(PCS) 新增产能规模         产能增加比
  项目名称                      涉及的产品
                     的联系                            ①        (PCS/年)②注 1     例③=②/①
                                    BHA            2,217,600.00        2,131,200.00       96.10%
                                    URA            5,250,000.00        5,760,000.00      109.71%
乐清光伏支架 用 于 主 营 业       控制器                        0.00     100,000.00               -
核心部件生产 务 产 品 的 扩
                                   檩条            1,056,000.00        1,296,000.00      122.73%
基地建设项目 产
                                   合计            8,523,600.00        9,287,200.00      108.96%
                                全部光伏支架
                                                 100,000,000.00        9,287,200.00        9.29%
                                产品产能注 2
光伏支架全场
                用 于主营 业
景应用研发及
                务 产 品 的 研 非直接扩产,不适用
实验基地建设
                发
项目
                补 充流动 资
                金,使公司财
补充流动资金 务 结 构 更 加 非直接扩产,不适用
                合理,主营业
                务更稳健
注 1:T+1 为募集资金到账第一年,项目于 T+2 年建设完成,T+2 年达产率 20%,T+3 年达产率 60%,
T+4-T+12 年达产率 100%;
注 2:全部光伏支架产品产能按照 2022 年 1-9 月年化测算。

     从产能总体增加幅度来看,光伏支架产品达产年度全部光伏支架产品产能总体增
加幅度为 9.29%;从产能利用率来看,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产
能利用率较高,分别为 94.35%和 112.45%;从在手订单来看,公司年度在手订单对公
司现有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收入覆盖率的分别为 124.94%、118.48%、107.38%和 98.18%,
整体覆盖率较高(具体如下表所示),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扩产具有审慎性。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T+12
现有产能收入注 1①               245,867.48         245,867.48         245,867.48     245,867.48
募投项目产能新增收入②                    0.00           13,401.41     40,204.22       67,007.04
现有及新增产能收入③=①+②       245,867.48         259,268.89         286,071.70     312,874.52
             注2
年度在手订单 ④                  307,188.62         307,188.62         307,188.62     307,188.62
订单覆盖率⑤=④/③                  124.94%               118.48%        107.38%          98.18%
注 1:现有产能收入按照 2021 年销售收入和产销率测算;公司光伏支架产线可根据具体产品需求快
速调整生产策略生产不同光伏支架产品,故现有产能收入根据公司光伏支架整体产能测算;
注 2:年度在手订单根据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五大光伏支架客户在手订单及平均交货周期测算。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6-24-1-37
                                                                                     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332.3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483.88            37,370.78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
 2                                                                6,894.09             5,415.31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46.29            10,546.29

                        总计                                     57,924.26            53,332.38

       其中“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
及产品生产及效益测算。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效益测算如下:

       ①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包含 BHA、URA、控制器等三大类产品,营业收入的测算系根
据公司同类型产品报告期内平均销售单价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在谨慎性原则基础
上确定,并根据各年销量情况测算得出。募投项目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PCS
            项目                T+1              T+2                T+3             T+4~T+12
总销售收入①=②+③+④+
                                    0.00       13,401.41            40,204.22         67,007.04
⑤
BHA 收入②=a*b                      0.00        3,921.41            11,764.22         19,607.04
销售数量 a                          0.00          426,240         1,278,720.0       2,131,200.0
销售单价 b                          92.00               92.00              92.00          92.00
URA 收入③=c*d                      0.00        2,073.60             6,220.80         10,368.00
销售数量 c                          0.00       1,152,000          3,456,000.0       5,760,000.0
销售单价 d                          18.00               18.00              18.00          18.00
控制器收入④=e*f                    0.00        3,000.00             9,000.00         15,000.00
销售数量 e                          0.00           20,000              60,000           100,000
销售单价 f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檩条收入⑤=g*h                      0.00        4,406.40            13,219.20         22,032.00
销售数量 g                          0.00          259,200             777,600         1,296,000
销售单价 h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达产率                              0.00%          20.00%              60.00%           100.00%


                                            6-24-1-38
                                                                               反馈意见回复


注:T+1 为募集资金到账第一年
注:主要客户的业务可持续性及在手订单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问题 6”之回复
      募集资金到账第二年募投项目开始产生经济效益,于第四年达到 100%达产率,此
时 BHA 收入为 19,607.04 万元,URA 收入为 10,368.00 万元,控制器收入为 15,000.00
万元,檩条收入为 22,032.00 万元,总销售收入为 67,007.04 万元。

      募投项目单价测算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测               近三年单价
                       现有产能       新增产能规模                   产值
序号      产品名称                                      算单价                 平均值:
                       (PCS)        (PCS/年)                   (万元)
                                                      (元/PCS)               (元/PCS)
  1            BHA   2,217,600.00 2,131,200.00             92.00   19,607.04        95.57
  2            URA   5,250,000.00 5,760,000.00             18.00   10,368.00        18.25
  3        控制器              0.00    100,000.00       1,500.00   15,000.00             -
  4         檩条     1,056,000.00 1,296,000.00            170.00   22,032.00       172.94
        合计         8,523,600.00 9,287,200.00                 -   67,007.04             -

      近三年发行人产品 BHA、URA、檩条平均单价分别为 95.57 元、18.25 元、172.94
元,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BHA、URA、檩条测算单价分别为 92.00
元、18.00 元与 170.00 元,均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单价,测算具有谨慎性。

      ②募投项目成本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及各种税费:

      本项目营业成本为各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
及折旧摊销费用。项目各项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历史同类产品生产成本占营业收入比重
情况进行测算;折旧摊销成本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结合本次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
计算。项目达产后,年均营业成本为 58,518.83 万元。

      本项目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其中,销售费用包括运输
费、销售人员差旅及薪资费用等;管理费用包括办公差旅费、水电费、管理人员薪酬
等;研发费用包括研发费用包括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等。项目期间费用根据公
司历史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并结合项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预估进行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别按增值税的 7%、3%、2%计算,增值税税率为 13%。本次募投项目所得税依据本项
目当期利润总额的 25%进行测算。

                                          6-24-1-39
                                                                                              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上述计算基础,预计本项目未来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T+12
一、营业收入                                  0.00           13,401.41       40,204.22         67,007.04
减:主营业务成本                              0.00           12,044.55       35,748.27         58,518.83
  其中:折旧摊销                              0.00              659.26         1,592.43         1,592.43
  占净利润的比例                                 -             104.85%          73.20%            37.28%
  占收入的比例                                   -               4.92%           3.96%             2.38%
二、毛利                                      0.00            1,356.86        4,455.95          8,488.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0                  0.00             0.00         200.08
销售费用                                      0.00              103.97          311.91            519.84
管理费用                                      0.00              269.52          808.56          1,347.61
研发费用                                      0.00              145.01          435.03            725.04
财务费用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                                  0.00              838.36        2,900.45          5,695.63
减:所得税                                    0.00              209.59          725.11          1,423.91
四、净利润                                    0.00              628.77        2,175.34          4,271.72

       ③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性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效益测算与意华新能源1 报告期内合并报
表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算       募投项目测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术平均数             算
 营业收入            132,195.00       135,884.24         233,623.28        167,234.17        67,007.04
 净利润               11,526.81        10,985.12             11,502.08      11,338.00         4,271.72
 毛利率                   20.32%          15.65%                10.64%         15.54%           12.67%
 净利率                    8.72%            8.08%                4.92%          7.24%            6.38%
 整体费用率                8.15%            4.01%                3.43%          5.20%            3.87%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测算毛利率、净利率均略低于意华新能
源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净利率,整体费用率(含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
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费用率水平基本持平,具有合理性及审慎性。乐清光伏支架核心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测算毛利率处于同类型募投项目区间内。



   1   公 司光伏支架产品主要由意华新能源生产及销售,故使用意华新能源合并报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6-24-1-40
                                                                                     反馈意见回复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募投项目相关收益指标处于同类型募投项目区间内,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项目名称                                毛利率
     中信博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9 年 IPO 项目)                          -
                     8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5.03%
  振江股份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14.91%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9.71%
  清源股份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2016 年 IPO 项目)                                        -
       公司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67%

     3)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及规模合理性

     ①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投资金额确定的参考依据
 1             土地购置          5,484.00                 13.55%    参考周边市场行情
                                                                    单位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并参
 2            建筑工程投资      21,774.33                 53.79%
                                                                    考当地类似工程
                                                                    相关厂商提供的报价资料并结
 3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112.45                 24.98%
                                                                    合市场行情综合测算
                                                                    参考制造业通常水平,按建筑
 4            基本预备费         1,594.34                   3.94%   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两者
                                                                    合计的 5%计算
                                                                    基于运营期所需营运资金进行
 5            铺底流动资金       1,518.76                   3.75%
                                                                    测算
              合计              40,483.88                 100.00%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各明细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
依据及过程,具体如下:

     A.土地购置

     本项目土地购置总投资为 5,484.00 万元,系根据周边市场行情以及本项目实际情
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明细        建筑面积(亩)        单位造价(万元/亩)       投资金额(万元)
 1            土地购置                      91.40                   60.00              5,484.00



                                             6-24-1-41
                                                                                            反馈意见回复


          合计                             91.40                     60.00                    5,484.00

       B.建筑工程投资

       本项目建筑工程总投资为 21,774.33 万元,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及原材料仓储车
间、综合楼和风洞实验室等,建筑工程投资采用单位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其中主要建
筑物单位造价根据厂址地质情况、各建筑物结构型式、建筑物基础类型、车间厂房高
度等参数及要求,并参考当地类似工程进行估算。

                                                                  单位造价
序号             投资明细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金额(万元)
                                                                (元/平米)
一           建筑工程费用                      97,500.00                       -             20,485.00
 1           普通厂房建筑                      97,500.00                       -             19,500.00
1-1              生产车间                      52,500.00            2,000.00                 10,500.00
1-2      成品及原材料仓储车间                  20,000.00            2,000.00                  4,000.00
1-3              风洞实验室                     5,000.00            2,000.00                  1,000.00
1-4               综合楼                       20,000.00            2,000.00                  4,000.00
 2          安装及公用工程                                -                    -                985.00
二         建筑工程其他费用                               -                    -              1,289.33
                   合计                        97,500.00                       -             21,774.33

       C.设备购置及安装

       设备购置预计投资金额为 10,112.45 万元,包括焊接机器人、钢架冲床等,主要
向国内外设备厂家购买,设备购置费主要依据相关厂商提供的报价资料并结合市场行
情综合测算,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号
 1      焊接机器人                                        台              20        40.00       800.00
 2      钢架冲床 C2N-160V                                 台               6        38.00       228.00
 3      钢架冲床 C1N-200V                                 台              25        32.50       812.50
 4      钢架冲床 C2N-200V                                 台               7        46.00       322.00
 5      钢架冲床 C1N-315V                                 台              12        46.00       552.00
 6      钢架冲床 C2N-315V                                 台               4        66.00       264.00
 7      钢架冲床 C1N-400V                                 台               7        51.00       357.00
 8      三合一送料机 TNCF6-600                            台              10        40.00       400.00


                                             6-24-1-42
                                                                                反馈意见回复


序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号
9    冲床智能机械手 QF-5045-S6-5 5 公斤 5 轴         台           10     7.70        77.00
10   双工位送料机 QF-LJZ600*600                      台            2     6.20        12.40
11   冲床智能机械手 QF-5045-S3-5-5                   台           10     7.45        74.50
12   装配板链线                                      台           15    11.50       172.50
13   控制器研发生产-SMT 产线                         套            1   640.00       640.00
14   控制器研发生产-测试设备+其他                    套            1   583.00       583.00
15   米克朗立式高速加工中心                          台            7   161.60     1,131.20
16   宇青大水磨                                      台            2    27.30        54.60
17   日本冈本磨床 ACC-350II                          台            5     9.70        48.50
18   高精度慢走丝线切割机 CUT E350                   台            2    76.00       152.00
19   三坐标 CMM CONTURA7/7/6direct                   台            1    70.00        70.00
20   精密数控线切割机 M50B-SMART NC                  台            2    94.50       189.00
21   数控电火花加工机 EDGE2I                         台            1    64.00        64.00
22   牧野数控电火花机(含刀库)                      台            2    69.00       138.00
23   CNC 雕铣机 CARVER400TE-A10                      台            1    30.00        30.00
24   投影仪 V-12BDC                                  台            1    14.60        14.60
25   激光打标机 ROU30W                               台            1     3.00         3.00
26   尼康高度规 MF-501                               台            1     1.50         1.50
27   尼康高度计-MF-501(0-50mm)                     台            1     1.40         1.40
28   洛氏硬度计                                      台            1     0.70         0.70
29   脉动集尘器                                      台            1    24.50        24.50
30   檩条生产线                                      台            5   203.89     1,019.45
31   风洞钢结构                                      套            1   617.00       617.00
32   蜂窝器                                          台            1    90.00        90.00
33   整流网构件                                      台            5     7.50        37.50
34   换热器系统                                      台            1    98.00        98.00
35   转盘机构                                        台            1    22.00        22.00
36   二拐导拐角导流片                                台           24     0.60        14.40
37   四拐导拐角导流片                                台           36     0.20         7.20
38   内外壳体                                        台            1   104.00       104.00
39   风扇转子系统                                    台            1    26.00        26.00
40   电机                                            台            1    20.00        20.00



                                        6-24-1-43
                                                                                      反馈意见回复


序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号
41    变频器                                           台            1     30.00           30.00
42    冷却离心风机                                     台            1      2.00            2.00
43    动力系统设备                                     台            1     77.00           77.00
44    性能测量和流校装置                               台            1     20.00           20.00
45    移测架                                           台            1     10.00           10.00
46    压力扫描阀系统                                   台            1    300.00          300.00
      其它测控系统(多组信号传感器,压力传感
48                                                     台          200      2.00          400.00
      器,位移传感器等)
                       合计                            -             -            -    10,112.45

     D.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为 1,594.34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基本预备费主要
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
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系参考制造业通常水平,该项目基本预备费费率以 5%为基准,按
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两者合计的 5%计算。

     E.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1,518.76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铺底流动资金
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综合考虑未
来项目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
的情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设置。

     F.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经对比类似项目投资总额和新增营业收入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新增营
业收入处于类似项目区间内,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达产年新增         营业收入/
可比公司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营业收入           投资总额
           太 阳 能光 伏 支架 生产 基地 建 设项 目
 中信博                                                50,131.18     103,335.08             2.06
           (2019 年 IPO 项目)
           8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2020
                                                       10,974.78     15,659.75              1.43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振江股份   光伏 支架大件 零部件生产 线建设项 目
                                                       17,767.85     62,587.43              3.52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2020 年非公开         16,813.19     99,689.03              5.93


                                          6-24-1-44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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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营业收入      投资总额
            发行项目)

清源股份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2016 年 IPO 项目)     19,827.40       45,633.65           2.30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公司                                                40,483.88       67,007.04           1.66
            目

      ②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       占总投资额的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确定的参考依据
 号                        金额           比例
 1         土地购置费    1,956.00               28.37%   周边市场行情
                                                         单位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并参考当地
 2       实验场地投资    1,001.31               14.52%
                                                         类似工程
                                                         相关厂商提供的报价资料并结合市
 3      软硬件设备投资   2,458.00               35.65%
                                                         场行情综合测算
                                                         按实验场地投资和软硬件设备投资
 4         基本预备费      103.78                1.51%
                                                         两者合计的 3%计算
 5       技术开发支出    1,375.00               19.94%   参照公司技术开发历史成本估算
           合计          6,894.09              100.00%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各明细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测算依据及过程,具体如下:

      A.土地购置费

      本项目土地购置总投资为 1,956.00 万元,系根据周边市场行情以及本项目实际情
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明细       建筑面积(亩)        单位造价(万元/亩)       投资金额(万元)
 1         土地购置                    32.60                      60.00            1,956.00
         合计                          32.60                      60.00            1,956.00

      B.实验场地投资

      本项目实验场地投资为 1,001.31 万元,包括 BIPV 厂房、光伏车棚和土地基础加
固等,建筑工程投资采用单位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造价根据厂址
地质情况、各建筑物结构型式、建筑物基础类型、车间厂房高度等参数及要求,并参
考当地类似工程进行估算。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6-24-1-45
                                                                                               反馈意见回复


                                        建筑面积(平 单位造价(元 装修单价(元 投资金额(万
序号                投资明细
                                          方米)       /平米)      /平米)        元)
一、       建筑工程费用                    21,734.42                     -                 -       490.44
 1         土地基础加固                    21,734.42               40.00                   -        86.94
 2         BIPV 厂房                         500.00           1,500.00         1,000.00            125.00
 3         光伏屋顶                          500.00           1,000.00                     -        50.00
 4         光伏车棚                          500.00           1,500.00         1,000.00            125.00
 5         集控中心房                        200.00           1,500.00              800.00          46.00
 6         气象站                             50.00           1,500.00              800.00          11.50
 7         运维监控室                         50.00           1,500.00              800.00          11.50
 8         研发实验室                        150.00           1,500.00              800.00          34.50
           升压站(输配电、送出线路、
二、                                               -                     -                 -       200.00
           变压器等)
三、       光伏区综合建设及施工                    -                     -                 -       180.00
四、       其他辅助园区配套                        -                     -                 -       100.00
五、       建筑工程其他费用                        -                     -                 -        30.87
                 合计                      21,734.42                     -                 -     1,001.31

       C.软硬件设备投资

       本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投资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科学地进行软硬
件设备投资的选型、论证和合理配置,可减少盲目采购,使软硬件设备的使用价值最
大化,对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意义重大。在留存部分的软硬件设备的基础上,软硬件
设备的购置具体考虑适用性、先进性原则以及性价比原则。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1                桩基载荷测试仪                        90.00                    1            90.00
       2                光伏区配套设备                       670.00                    1           670.00
       3                组串电流传感器                            0.40              150             60.00
       4                       焊机                           15.00                    1            15.00
       5                组件隐裂 EL 装备                      20.00                    1            20.00
       6                  红外探测器                              5.00                 1               5.00
       7                  电动气动工具                        10.00                    1            10.00
       8                       充电桩                             5.00                 5            25.00
       9                        PSC                           30.00                    1            30.00
     10                         BMS                           20.00                    1            20.00

                                               6-24-1-46
                                                                                  反馈意见回复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11                   EMS                              20.00                1         20.00
   12                 储能模组                          150.00                1         150.00
   13               数据采集装置                         40.00                1         40.00
   14        数据中心及网络服务器                        39.00                2         78.00
   15          本地软件管理系统                          50.00                1         50.00
   16               云端管理系统                         50.00                1         50.00
   17          风速、风向传感器                          20.00                2         40.00
   18               辐照度检测议                         80.00                1         80.00
   19                雨雪传感器                          20.00                1         20.00
   20               颗粒物测试议                         40.00                1         40.00
   21        电能质量分析 IV 测试议                      30.00                1         30.00
   22              渔光项目维护船                        15.00                1         15.00
   23                运维机器人                         150.00                2         300.00
   24              安装测试机器人                       300.00                2         600.00
                                   合计                                             2,458.00

    D.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为 103.78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基本预备费主要指
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
按实验场地投资和软硬件设备投资两者合计的 3%计算。

    E.技术开发支出

    本项目技术开发支出为 1,375.00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技术开发支出
根据项目所需人员投入对应的人工薪酬和测试、检测费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T+1                    T+2              T+3
        1           人员薪酬                    95.00              190.00               340.00
        2      测试、检测费用                 100.00               150.00               200.00
        3           技术支持                    80.00              100.00               120.00
    合计                -                     275.00               440.00               660.00

    F.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不同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规模主要依据各企业在具体研发领域的需要所确

                                          6-24-1-47
                                                                                      反馈意见回复


定。经对比可比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情况,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与可比
公司整体投入处于同一区间,但整体保持相对谨慎。公司本次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
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对比如下:

可比公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研究方向                                 项目投资构成
  司                                                     (万元)
                                                                    总投资 8,006.73 万元,其中建
                           据 业 务发 展需 求 设置
          研 发 中 心项 目                                          设投资 3,024.00 万元、软硬件
                           研发方向,引进先进技
中信博    (2019 年 IPO 项                               8,006.73   设备投资 3,783.55 万元、预备
                           术 设 备和 相关 技 术人
          目)                                                      费 189.18 万元以 及研发费用
                           才,开展相关研究。
                                                                    1,010.00 万元。
                                                                    项目总投资 9,527.62 万元,包
                           直 驱 式风 力发 电 机装
          研 发 升 级建 设                                          括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研发
振江股                     配 测 试和 分瓣 式 塔筒
          项目(2020 年非                                9,527.62   场地装修工程、软件设备购置及
  份                       测 试 研发 课题 的 研发
          公开发行项目)                                            安装费、研发人员薪酬福利、基
                           基地
                                                                    本预备费等。
                                                                    总投资金额为 6,894.09 万元,
          光 伏 支 架全 场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 2,458.00
          景 应 用 研 发 及 光 伏 支架 全场 景 应用                 万元、土地购置 1,956.00 万元、
 公司                                                    6,894.09
          实 验 基 地 建 设 研发及实验基地                          技术开发支出 1,375.00 万元、
          项目                                                      建筑工程投资 1,001.31 万元和
                                                                    基本预备费 103.78 万元。

    ③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测算的具体假设如下:

    2019 年至 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162,253.89 万元、326,827.68
万元、448,958.94 万元和 393,211.33 万元,最近三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66.34%。谨
慎起见假设未来三年公司增长率为 15%,按照销售收入百分比进行测算,测算得出未来
三年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缺口为 99,756.98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近三年占营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项目           2021 年
                               业收入比例     /2022.12.31(E) /2023.12.31(E) /2024.12.31(E)
 营业收入       448,958.94         100.00%         516,302.78         593,748.20       682,810.43
应收票据及应
                  7,469.01           2.63%            13,580.72        15,617.83        17,960.50
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        67,240.89          21.64%         111,745.08         128,506.85       147,782.87
 预付账款        26,602.46           5.62%            29,029.69        33,384.15        38,391.77
   存货         163,167.45          33.80%         174,497.80         200,672.47       230,773.34
经营性流动资    264,479.80          63.69%         328,853.29         378,181.29       434,908.48


                                             6-24-1-48
                                                                            反馈意见回复


                           近三年占营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项目        2021 年
                           业收入比例   /2022.12.31(E) /2023.12.31(E) /2024.12.31(E)
   产合计

  应付票据      3,098.92        1.34%           6,903.70       7,939.26        9,130.15
  应付账款     53,260.13       19.08%          98,516.06     113,293.47      130,287.49
  预收账款        111.60        0.22%           1,122.74       1,291.15        1,484.82
  合同负债     29,443.70        2.30%          11,859.04      13,637.89        15,683.58
经营性流动负
               85,914.34       22.93%         118,401.54     136,161.78      156,586.04
    债合计
营运资金(流动
资产-流动负 178,565.46        40.76%         210,451.75     242,019.51      278,322.44
    债)
经营性流动资
                                                99,756.98
  金需求缺口

    根据上表测算情况,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 99,756.9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546.29 万元,低于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风险因素

     募投项目相关风险因素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披露,公司将采取积极
 措施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
 等因素做出的布局。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
 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
 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
 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
 建设、运营存在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
 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大幅增长而引起的短期内净
 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3、是否存在变更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披露,公司将采取

                                        6-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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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措施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是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积极举措;
基于目前的市场前景、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详细对比说明如下:

                                 监管要求内容                                 是否满足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
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       是
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
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
                                                                                 是
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
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是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本条
规定。
4、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是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
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
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
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号
1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483.88           37,370.78
2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6,894.09            5,415.3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46.29           10,546.29
                      合计                                 57,924.26           53,332.38

     (1)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情况


                                         6-24-1-50
                                                                                              反馈意见回复


                                                                                               单位:万元
序                                         是否属于资本性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金额
号                                             支出                    金额                    比例
1           土地购置          5,484.00               是                     5,484.00             100.00%
2         建筑工程投资       21,774.33               是                    21,774.33             100.00%
3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112.45               是                    10,112.45             100.00%
4          基本预备费         1,594.34               否                         0.00                     -
5         铺底流动资金        1,518.76               否                         0.00                     -
6          项目总投资        40,483.88               -                     37,370.78              92.31%

         (2)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                金额
                                                            性支出         金金额               比例
     1         土地购置费                 1,956.00            是              1,956.00           100.00%
     2        实验场地投资                1,001.31            是              1,001.31           100.00%
     3       软硬件设备投资               2,458.00            是              2,458.00           100.00%
     4         基本预备费                  103.78             否                       -                 -
     5        技术开发支出                1,375.00            否                       -                 -
     6         项目总投资                 6,894.09                            5,415.31            78.55%

         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投资部分均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为
10,546.29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19.77%,未超过 30%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70,672,000 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1,201,600 股(含
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
相关要求。




                                                 6-24-1-51
                                                                      反馈意见回复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
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
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
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本条规
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798 号《验
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到位,距离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日(2022 年 1 月 6 日)不少于 18 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要求。

     4、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具体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问题 7”之
回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各项要
求。

     三、保荐机构与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2、了解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获取前次募集资金可行性
分析报告和发行人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
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了解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和用途变更后的使
用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了解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未用于本次


                                     6-24-1-52
                                                                        反馈意见回复


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及变更用途后的实际去向,并分析其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银行存款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查验发行人对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5、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了解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到账及实际使用情况;

       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7、取得并查阅光伏行业相关政策和市场研究报告,了解光伏行业情况;

       8、取得并查阅《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

       9、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募投项
目变更风险,以及发行人的人员、技术、市场和客户的相关储备情况;

       10、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 年三季度报告》等,核
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履行前募资金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用途变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前
募资金变更后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并未用于财务性投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前募资金变更用途时间为 2019 年 5 月,而发行人开展光伏支架业
务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晚于前募资金变更用途时间,故前募资金变更用途后未用于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建立了完善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已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披露,发行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风险。基于市场前景、发行人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的风险。

                                       6-24-1-53
                                                                    反馈意见回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规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履行前募资金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用途变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前
募资金变更后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并未用于财务性投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前募资金变更用途时间为 2019 年 5 月,而发行人开展光伏支架业
务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晚于前募资金变更用途时间,故前募资金变更用途后未用于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建立
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与申报会计师了解到
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披
露,申报会计师了解到发行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基于市场
前景、发行人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申报会计师未发现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变更的风险,
亦未发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不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规定的
情况。




                                   6-24-1-54
                                                                        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6

      报告期内,申请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4.70%、55.71%、55.90%和
 60.99%,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请申请人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行业特点及同行可比公司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是
 否会限制申请人未来发展,申请人是否存在降低依赖的意图和有效措施;(2)申请人
 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结合市场空间、行业竞争、产品或服务迭代等情
 况说明申请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3)申请人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
 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中小客户存在显著差异;(4)上述客户
 是否为申请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是否充分提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未来生产经营
 与业绩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特点及同行可比公司情况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会限制申请人未来发展,申请人是否存在降低
 依赖的意图和有效措施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客户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
                                                                          收入比例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   118,989.94        30.26%
                 NEXTracker Inc.                            74,417.17        18.93%
2022 年 1-9 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2,106.81          5.62%
 (未经审计
  或审阅)       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0,773.60          5.28%
                 上海维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1,187.71          2.85%
                                      合计                 247,475.24        62.94%
                 NEXTracker Inc.                           109,290.02        24.34%
 2021 年度
                 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53,786.90         11.98%



                                             6-24-1-55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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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
                                                                                收入比例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                 49,215.15        10.96%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8,962.17          6.45%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730.74          2.17%
                                     合计                          250,984.97        55.90%
            NEXTracker Inc.                                        126,135.38        38.59%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2,907.19        10.07%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916.66          3.03%
2020 年度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               7,456.22          2.28%
            深圳市宗匠科技有限公司                                   5,667.30          1.73%
                                     合计                          182,082.75        55.7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2,467.05        13.85%
            NEXTracker Inc.                                         16,098.49          9.92%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586.10          6.52%
2019 年度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90.42          2.58%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2,965.64          1.83%
                                     合计                           56,307.70        34.70%
    注:报告期各期前 5 大客户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列示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 34.70%、55.71%、
55.90%和 62.94%,具有一定集中度。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报告期内 NEXTracker
Inc.、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均为前五大客户,同时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 为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前五大客
户;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前五大客户。

    2、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 业 务领 域 来看 , 公司 前五 大 客户 主 要分 为两 类 ,即 光 伏支 架业 务 客户 , 以
NEXTracker Inc.、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恒晟新能源
(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为代表。另一类为连接器业务客户,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安徽
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

    其中公司对太阳能支架业务客户主要提供光伏跟踪支架核心部件,下游客户为光伏
跟踪支架解决方案厂商。



                                            6-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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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21 年全球跟踪支架市场占有率情况




    如上图所示,跟踪支架解决方案市场相对较为集中,其中 NEXTracker 作为国际老
牌跟踪支架龙头,连续多年出货第一,市占率稳定在 30%左右;公司主要客户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FTC Solar(公司通过恒晟新能源(香
港)国际有限公司向 FTC Solar 进行销售)均为全球范围内前十大光伏跟踪支架厂商,
2021 年合计全球市场占有率接近 40%。公司作为专业的太阳能跟踪支架制造商,长期
致力于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经在国际市场获得较好的客户口碑,
出货量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全球范围内光伏跟踪支架龙头厂
商,客户稳定,公司客户具有一定集中度具备合理性。

    公司在连接器业务方面,以通讯连接器为核心,消费电子连接器为重要构成,主要
客户为通信设备、消费电子行业龙头企业。通讯连接器下游通信设备行业市场集中度相
对较高,根据 Dell'Oro Group 的统计,2021 年全球通信设备市场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
29%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爱立信、诺基亚市场份额为 15%,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市
场份额为 11%。公司连接器业务主要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全球通讯设备龙头企业,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亦为消费电子龙头企业,下游应用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大
型品牌商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产品需求量更为集中,公司客户具有一定集中
度具备合理性。

    (二)与行业特点及同行可比公司情况是否相符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6-24-1-57
                                                                      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航光电              未披露             43.34%          29.71%        27.35%
    瑞可达               未披露             40.17%          43.33%        34.73%
    中信博               未披露             54.05%          60.81%        42.54%
   清源股份              未披露             39.42%          47.46%        52.12%
    平均                 未披露             46.36%          47.22%        37.87%
   意华股份              62.94%             55.90%          55.71%        34.7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2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亦相对较高,与公司处于同一
水平。

    其中,中航光电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低于公司,主要系其主营业务为航空及防务连接
器的研发、生产及制造,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防务、商业航空航天等领域,客户集中度
较公司产品所主要应用的通信设备领域低,但亦呈现集中度持续上升的趋势。

    瑞可达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低于公司,主要系其主营业务为通信、汽车、工业领域连
接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应用的行业领域较多,且汽车、工业等领域客户较为分
散所致;

    中信博主营业务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 BIPV 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公司较为接近。

    清源股份主营业务为智能光伏跟踪器及其他光伏支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同时亦逐步开拓经营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以及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由于光伏电站业务、光伏电力电子产品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上述业务下游客
户较为分散,因此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在光伏支架领域,公司作为专业的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制造商,客户主
要为全球光伏支架解决方案龙头企业,在连接器领域,客户主要为通信设备等行业龙头
企业,主要客户的集中性特点与行业特点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备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会限制申请人未来发展,申请人是
否存在降低依赖的意图和有效措施

    1、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会限制申请人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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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3.85%、38.59%、24.34%和 30.26%,
未超过 50%,公司不存在对大客户依赖的情形,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全
球跟踪支架解决方案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为该市场龙头企业供应商所致。公司主要客
户占比较高,主要系太阳能跟踪支架解决方案、通信设备行业较为集中所致,随着光伏
行业、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不断成长,带动公司在业务规模方
面持续增长,并保持产品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的优质客户资源不会限制公
司的未来发展;同时,公司运用服务龙头企业的经验和行业领先技术水平,将能够持续
不断地开拓新业务领域、新客户,具备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

    2、是否存在降低依赖的意图和有效措施

    公司不存在对大客户依赖的情形,不涉及降低依赖的意图,公司针对客户集中度相
对较高的情况,应对措施如下:

    (1)与太阳能跟踪支架、连接器市场龙头企业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太阳能跟踪支架业务方面,由于支架需要符合强度、重量、耐磨损、耐腐蚀、防倾
倒等高性能标准,需要使用特殊工艺加工成型的金属部件,主要零部件采用冷弯成型、
冲压、锯段、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焊接、热浸镀锌等多道加工工艺,对产品加工精
度、生产效率和大批量生产品质的一致性等有较高的要求,还必须控制生产制造成本,
具有较高的壁垒;公司作为专业的太阳能跟踪支架制造商,致力于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已经在国际市场获得较好的客户口碑,出货量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
长,与全球龙头光伏跟踪支架解决方案厂商 NEXTracker Inc.、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FTC Solar 等客户建立了持续稳固的合作关系,未来亦
将保持稳定、良好合作关系。

    连接器业务方面,由于连接器需要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及注塑成型、自动
化加工及检测等全流程精密制造体系,对模具开发和产品设计能力有较高要求,在保证
产品质量前提下需结合客户不同需求以及产品不同应用场景开发设计定制化的解决方
案,具有技术门槛;公司以通讯连接器为核心,消费电子连接器为重要构成,不断巩固
通讯连接器、消费电子连接器市场,具有高速通讯连接器产品的先发优势,在该领域已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龙头客户华为、中兴、富士康、和硕、Duratel 等保持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未来亦将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6-24-1-59
                                                                     反馈意见回复


    (2)在太阳能跟踪支架领域,公司不断开拓国内国外新客户

    在海外客户方面,报告期初,公司在太阳能跟踪支架领域的客户主要为 NEXTracker
Inc.,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客户,与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PLANET、FTC Solar 等其他位于美国的全球前十大光伏跟踪支架厂商达成合作关系,
同时亦开拓了 PV Hardare、Soltec 等其他位于欧洲的全球前十大光伏跟踪支架厂商,出
货量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在国内客户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开拓了天合光能、上海维
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公司基于产
品稳定的质量、优秀的交付能力、完善的技术体系,在国际国内市场获得较好的客户口
碑,不断开拓新客户,拓宽业务渠道,未来将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
绿色复苏的推动下,业务持续发展。

    (3)在连接器领域,公司不断开拓应用领域及新客户

    公司以通讯连接器为核心,消费电子连接器为重要构成,汽车等其他连接器为延伸
作为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在传统 RJ 类通讯连接器领域,公司凭借成熟的产品开发及生
产经验、优秀的产品品质及供货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国内行业前列;在高速通讯连接器
领域,公司把握行业发展先机,聚焦于 5G、6G 和光通讯模块的研发制造,具有完整自
主知识产权的 5G SFP、SFP+系列产品已陆续研发成功并通过关键客户各项性能测试,
技术研发能力和精益生产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以 SFP 系列及光互连产品为代表
的高速通讯连接器作为 5G、FTTx(光纤接入)、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方面的基础元件,
将伴随着下游产业及技术的发展迎来更大的增长空间和发展前景;同时,凭借通讯连接
器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技术优势,公司不断加强对消费电子连接器产品的拓展与提
升,并对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行战略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产
品线,延伸产品应用范围及应用场景,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申请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结合市场空间、行业竞争、产品
或服务迭代等情况说明申请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按光伏支架业务与连接器业务区分如下:

    (一)光伏支架业务

    1、合作方式及内容

    公 司 主 要 为 NEXTracker Inc. 、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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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ET、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通过其向 FTC Solar 进行销售)、上海维
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向正泰安能进行销售)等国内外知名光伏企业提供光伏支
架的核心零部件,具体包括 TTU、檩条、BHA 等,公司作为其太阳能跟踪支架的重要
供应商,与其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正逐渐成长
为业内具备影响力的企业。

    2、合作可持续性

    (1)市场空间

    “双碳”目标下,光伏开启十年景气周期,带动支架需求快速增长。为实现零碳目
标,全球能源转型步伐正在加速,目前,全球已有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宣布碳中和
目标,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实现绿色可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在全球提
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的大背景下,全球新增风光装机将持续快速增长。根据浙商证券
研究所数据,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 2030 年全球
新增装机需求达 1,246-1,491GW,CAGR 达 25%-27%,光伏装机增长带动支架需求增长。

    支架行业市场规模随光伏装机量增长而扩张。海外跟踪支架行业起步早,技术成熟,
已在下游获得较高认可度,同时国内大基地等项目建设提速,也为跟踪支架的应用带来
广阔市场,跟踪支架有望加速渗透。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假设容配比为 1.2,
2022-2025 年全球跟踪支架渗透率分别为 60%、64%、68%和 72%,支架的销售均价在
2020 年基础上按照 0%、-3%、-2%和-2%的幅度变化,则 2021 年支架总市场规模(跟
踪+固定)约为 665 亿元,并在有望在 2025 年达到 1,177 亿元,年均复合增速 15.4%。
跟踪支架 2021 年市场规模约为 314 亿元,2025 年有望达到 651 亿元,年均复合增速
20.0%,未来 5 年跟踪支架行业复合增速将快于固定支架。

    (2)行业竞争

    公司作为专业的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制造商,在光伏跟踪支架领域具有较大的优
势,其产品获得了国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可,出货量稳步增长,收入持续攀升。当前,公
司覆盖了全球范围内前十大光伏支架厂商中的 4 家,包括 NEXTracker、FTC Solar、GCS
和天合光能。根据 Wood Mackenzie 数据显示,2021 年 NEXTracker 的光伏支架出货量
约为 16GW,占全球出货量市场份额的 30%,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作为 NEXTracker 等头部光伏支架厂商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具备高精度模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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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开发、生产及维护能力,并持续推进光伏支架核心部件产品的性能、生产工艺及管理体
系的改进,拥有多项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管理能力,且具备丰富的产品工艺技术储备。公
司研发技术团队包含了海外高端人才以及光伏行业研发专业人才,拥有多年的光伏支架
行业经验,为后续光伏支架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扩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公司在生
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在生产、测试等方
面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先后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S16949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IECQC080000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保证
了产品生产过程的可靠性,确保产品符合企业标准及客户需求,获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
度和较强的客户粘性。

    (3)产品或服务迭代

    公司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在产品研发、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等方面与主要
客户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已发展成为其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未来,公司将继续
重视研发创新,加大对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的研究培育,不断丰富产品
结构和类型,以适应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与主要客户建立友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力求
实现从光伏支架代工厂向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代工与方案业务形成协同,提升市场占
有率,形成规模效应,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4)期后销售及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7-9 月对主要光伏支架客户的销售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2 年 7-9 月销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售收入           日在手订单金额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71,839.69         47,150.25              12,457.74
THE PLANET
NEXTracker Inc.                            36,614.63         37,802.54              17,101.48

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7,208.96           3,564.64              3,449.48

上海维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782.71           5,405.00              4,863.87

                  合计                   131,445.99          93,922.43              37,872.5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后对主要光伏支架客户的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截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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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在手订单充足,与上述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二)连接器业务

    1、合作方式及内容

    公司主要为华为、富士康、和硕、华米、三星等国内外知名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
连接器系列产品,具体包括 RJ11、RJ45、RJ45 集成变压器、USB、HDMI、卡座等通
讯类连接器,SC、LC、MPO 等光电类连接器,SFP、SFP+等 SFP 系列产品及高速线缆、
汽车连接器等,公司作为其连接器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与其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推
动了 5G、6G 技术在通讯领域的应用。

    2、合作可持续性

    (1)市场空间

    连接器产品主要对接 3C 产业,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目
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电子产业的制造基地,3C 产品的制造能力十分发达,产品面
向全世界市场,这将使国内微型电连接器及互连系统相关产品的需求总量持续处于较高
水平。同时,在新技术的推动下,3C 产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产品品类持续扩张,
需要微型电连接器及互连系统相关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以满足 3C 产业需求,这将使相
关产品保持较快的技术升级节奏,有利于行业保持较高利润水平,维持健康的发展态势。
同时,国内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物联网、移动医疗、无人机、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
等新兴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增长空间巨大,连接器产品拥有广阔的潜在市场空间。

    (2)行业竞争

    在连接器领域,公司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优质。在传统 RJ 类通讯连接器领域,公
司凭借成熟的产品开发及生产经验、优秀的产品品质及供货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国内行
业前列。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公司把握行业发展先机,聚焦于 5G、6G 和光通讯模
块的研发制造,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 5G SFP、SFP+系列产品已陆续研发成功并通
过关键客户各项性能测试,技术研发能力和精益生产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当前,
高速连接器市场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后进企业进入门槛较高,公司形成先发优
势。同时,模具开发技术是精密电子元件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之一,公司在模具开发
过程的设计、零件加工及组试三个阶段均体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机加工模具零配件精
密度可达 0.002mm,并具备开发 1 模 128 穴精密模具的能力,在精密连接器模具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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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精密度达到领先水平。

    凭借通讯连接器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技术优势,公司不断加强对消费电子连接器
产品的拓展与提升,并对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行战略布局,进
一步拓展产品线,延伸产品应用范围及应用场景。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已发
展成国内最具实力的通讯连接器生产商之一,与全球多家著名企业华为、中兴、富士康、
霍尼韦尔、伟创力、安波福、智邦、启基、和硕、海康威视、OPPO、小米、APTIV、
GKN、比亚迪、吉利等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3)产品或服务迭代

    公司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增强客户粘性。连接器行业下游客户倾向于选择有长期合
作关系的供应商,且具备一定进入门槛,公司已融入到下游华为、中兴等优质客户的供
应链体系,形成客户壁垒。同时,公司采用特定的生产与销售模式提高对客户的快速反
应能力,在生产端,公司设立专案生产工厂,专门负责供给华为等大客户连接器产品生
产,通过定制化研发生产的模式,深入参与下游优质客户的设计、研发和生产流程中,
进一步巩固客户关系;在销售端,公司针对核心客户建立 VMI 库,按照客户要求,在
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指定货物送到客户要求设立的 VMI 库并签署 VMI 协议,客户
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公司产品后才确认商品所有权转移,通过采用 VMI 模式,公司进一
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紧密程度。未来公司将持续通过完善研发体系,培养研发人员并与
客户之间形成联动开发机制,实现产品研发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增强国产替代能力,不
断提升自身技术创新水平。

    (4)期后销售及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7-9 月对主要连接器客户的销售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2 年 7-9 月销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售收入           日在手订单金额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4,380.92           7,725.89              7,024.41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4,395.37           3,683.73              4,000.07
Pte.Ltd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7.11           1,537.78              1,797.61



                                      6-24-1-64
                                                                                          反馈意见回复


                                          2022 年 1-6 月         2022 年 7-9 月销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售收入            日在手订单金额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97.17             944.36                1,125.97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791.52             224.27                  471.96

深圳市宗匠科技有限公司[注 1]                           251.54                 0.00                  0.00

                  合计                           22,423.63             14,116.03               14,420.03
    注:
    1、受客户自身采购计划的影响,公司 2022 年对深圳市宗匠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集中在上半
年度,2022 年 7 月至今暂无新销售订单。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后对主要连接器客户的销售收入保持稳定,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在手订单充足,与上述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自成立以来,公司陆续与 NEXTracker Inc.、FTC Solar、GCS、天合光
能等头部光伏支架厂商,华为、富士康、和硕、小米等国内外知名电子产品生产厂商建
立了合作关系并延续至今。目前的合作模式中各方已经建立起较为紧密、稳固的生态合
作关系,各方合作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申请人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是否与中小客户存在显著差异

     (一)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1、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和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采用赊销的销售政策。在销售定价方面,公司以原
材料、人工成本为基础,结合产品市场价格状况、订单规模、客户信用状况、公司自身
发展战略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合理保证公司的盈利性。

     2、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收入确认政策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预收 30%,尾款
                                                                                       报关并装船
               THE PLANET                                         提单后 30 天
2022 年 1-9
月          NEXTracker Inc.                                      提单后 120 天         报关并装船

               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提单后 60 天        FCA 工厂交货


                                           6-24-1-65
                                                                                 反馈意见回复


   期间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收入确认政策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月结 90-105 天          VMI

            上海维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月结 120 天      客户签收

            NEXTracker Inc.                                   提单后 120 天    报关并装船

            恒晟新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提单后 60 天    FCA 工厂交货

2021 年度   GAME CHANGE SOLAR REPOWERING 预收 20%-30%,                        报关并装船
            THE PLANET                   尾款提单后 30 天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月结 90-105 天          VMI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月结 60 天       客户签收

            NEXTracker Inc.                                   提单后 90 天     报关并装船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月结 90-105 天          VMI

2020 年度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月结 60 天       客户签收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         月结 90 天      报关并装船

            深圳市宗匠科技有限公司                             月结 75 天       客户签收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月结 90-105 天          VMI

            NEXTracker Inc.                               提单后 45-90 天      报关并装船

2019 年度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月结 60 天       客户签收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结 120 天        VMI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月结 60 天         对账

    (二)中小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小客户(报告期内非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
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政策

销售政策     原则上均采用赊销模式
             以原材料、人工成本为基础,结合产品市场价格状况、订单规模、客户信用状况、
定价政策     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合理保证公司的盈利
             性
信用政策     客户账期原则上集中在 30-120 天




                                           6-2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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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具体政策
             内销:连接器销售:公司根据订单发货,客户确认收货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对
             账,双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公司根据双方对账确认时点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
             点;
             太阳能支架销售:公司根据订单发货,经客户验收合格,公司在收到客户签字的货
             物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外销:公司出口业务采用 FOB 结算方式的,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
             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和货运提单时
             确认收入;出口业务采用 FCA 工厂结算方式的,根据客户指定货代签收并提货后
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收入;出口业务采用 DDP 结算方式的,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
             定,产品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运送到目的地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现。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模式下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
             在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指定货物,送到客户要求设立的 VMI 库,并签署 VMI
             协议。只有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公司产品后,才能确定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完成,
             每月末公司对领用部分的数量、单价与客户进行核对,双方对账无误后,公司开具
             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
入确认政策与中小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上述客户是否为申请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是否充分提示客户集中度较
高对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的风险

    (一)上述客户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基于商业谈判方式签订合同订单,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客户并
非公司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二)是否充分提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4.70%、55.71%、55.90%和 62.94%,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公司主要客户占比较高,主要系
太阳能跟踪支架解决方案、通信设备行业较为集中所致,随着光伏行业、通信行业的快
速发展,相应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不断成长,带动公司在业务规模方面持续增长,并保持
产品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运用服务龙头企业的经验和行业领先技术
水平,将能够持续不断地开拓新业务领域、新客户。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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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五、保荐机构与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发行人收入确认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
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台账,查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明细,了解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7-9 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以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手订单
情况,分析与主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

    3、查阅行业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了解该行业市场空间、行业竞争以及客
户集中度情况;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中小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等资料,对发行人
部分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信用政策等信
息,分析是否与中小客户存在显著差异;

    5、对发行人销售总监、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
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政策以及与主要客户合作可持续性等信息,了解客户集中度高的原
因,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会限制发行人未来发展,发行人是否存在降
低依赖的意图和有效措施,并分析其合理性;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
商信息,了解其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客户具有一定集中度,主要系下游行业较为集中,具备合理性,与行业
特点及同行可比公司情况无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因此不涉及
降低依赖的意图,公司与下游龙头企业的合作不会限制发行人未来发展;公司针对客户
集中度相对较高的情况,制定了有效应对措施;

    2、发行人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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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回复


    3、发行人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与中
小客户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4、上述客户并非发行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发行人已在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就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客户具有一定集中度,主要系下游行业较为集中,具备合理性,与行业
特点及同行可比公司情况无重大差异,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因此不涉及降低
依赖的意图,申报会计师了解到发行人针对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情况,制定了有效应
对措施,未发现存在限制发行人未来发展的情况;

    2、发行人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与中
小客户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4、上述客户并非发行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发行人已在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就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




                                   6-24-1-69
                                                                   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7

    关于财务性投资。请申请人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补充披露自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投资定义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
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
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
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
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
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二)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包括:


                                   6-24-1-70
                                                                    反馈意见回复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2、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
等;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
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自本次会议前六个月(2021 年
7 月 6 日)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二)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拆借资金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形。

    (四)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五)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为更好地规


                                    6-24-1-71
                                                                          反馈意见回复


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存在购买衍生金融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未结汇外汇远期合约的金额为 6,405 万美
元,其中意华新能源持有 5,620 万美元,意华股份持有 785 万美元,外汇远期合约浮动
预估亏损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在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中列示。外汇远期合约亏
损主要系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时,未到期远期结汇的外汇合约汇率低于期末远期外
汇汇率所致。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外汇远期合约)主要系为合理规避与经营相关
的风险而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为获取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购买及持有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日常资金管理行为,以安全性、流动性为主要考量,
期限较短,对公司的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作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类金融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投资
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相关且存在余额的会计科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期末余额              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

 1              其他应收款                         6,296.72          否

                                       6-24-1-72
                                                                            反馈意见回复


序号               科目                  期末余额               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
 2             其他流动资产                          2,593.46          否

 3              长期应收款                            483.45           否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42.97           否
 5            交易性金融负债                         1,500.00          否
                合计                                11,816.60           -

       (一)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6,296.72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
金、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出口退税、备用金及其他,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2,593.46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
项税、待认证进项税和未交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 483.45 万元,全部为应收融资租
赁款,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0.10%。公司上述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实为应收房屋租赁款,
系向关联方转租赁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的房产所致,非以融资租赁公司身
份开展资产售后回租业务,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所规定的类金融业务。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942.97 万元,为预付设备工
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为 1,500.00 万元,其中意华新能
源余额 1,200.00 万元,意华股份余额 300.00 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系公司为更好的规
避与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而持有的远期结售汇等衍生金融负债,不属于为
获取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6-24-1-73
                                                                    反馈意见回复


融投资)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与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分析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

    2、取得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之
间(含最近一期)的相关科目明细,查阅发行人相关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附注、
明细账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3、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有关规定,逐项分析发行人最
近一期持有的相关资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6-24-1-74
                                                                  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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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1-75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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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意见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4-1-76
                                                                  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
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