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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
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各种因
素,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我们认为该预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
意《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
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
独立性,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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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
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风险可控,
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以固定资产抵押、
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
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有利于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汇率波动较
大的情况下,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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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公司与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
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晟维新能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
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情形,公司对
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91,300 万元,
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91,300 万元。除此以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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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
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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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琦                    石晓霞                     郑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