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 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23,304,000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69,911,831 股增加至 93,215,831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69,911,831 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其发行前所持股份做出的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1、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77,813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深圳市领誉 基石股权投 1 1,747,800 1.8750% 1,747,800 0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萍乡市铭智 2 投资中心(有 730,013 0.7831% 730,013 0 限合伙) 合计 2,477,813 2.6581% 2,477,813 0 注: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严剑、公司董事梁祥林、公司监事谢义先和公司财务总监涂文 莉,通过铭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659,631 -2,477,813 9,181,818 限售流通股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8,252,200 0 58,252,200 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69,911,831 -2,477,813 67,434,018 A股 23,304,000 2,477,813 25,781,813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3,304,000 2,477,813 25,781,813 股份总额 93,215,831 0 93,215,831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甘源食品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甘源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甘源食品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 对甘源食品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