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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经查阅有关材料,
现就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各种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9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
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
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
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
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
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同意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钱力    吴鑫    邓丹雯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