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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15,007,03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099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64 号”文核准,甘源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源食品”)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330.4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93,215,831 股,其中限售股为 69,911,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3,3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限售股 67,434,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419%。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严海雁、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简称“红杉铭德”)、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益

投资”)、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望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时间   期限
严海雁、
                                                               相关承诺主体
北京红杉
                                                               在股票上市之
铭德股权
                                                               日起 12 个月内,
投资中心
                                                               未发生转让或
(有限合
           限   售   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2020   者委托他人管
伙)、萍
           排   和   自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2020   /7/3   理其本次发行
乡市铭益
           愿   锁   定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 /7/3   1-20   前持有的公司
投资中心
           股   份   承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1      21/7   股份的情况,也
(有限合
           诺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1    不存在由本公
伙)、萍
                                                               司回购该部分
乡市铭望
                                                               股份的情形。承
投资中心
                                                               诺已严格履行
(有限合
                                                               完毕
伙)承诺
                                                        担任
                                                        公司
担任公司             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董     承诺主体尚在
董事、监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事、   任职期内,股份
                                              2020
事 、 高 级 限 售 安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监     尚未解除限售。
                                              /7/3
管理人员 排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事、   股份解除限售
                                              1
的股东严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高级   后,将严格遵守
海雁                 有的公司股份。                     管理   减持比例承诺
                                                        人员
                                                        期间
                        1、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自本公司上市
担 任 董   减   持   价                                 2021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后 6 个月内,公
事、高级   格   和   自                          2020   /7/3
                        于发行价;自本公司上市                 司 股 票 连 续 20
管理人员   愿   锁   定                          /7/3   1-20
                        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的股东严   股   份   承                          1      23/7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盘价均不低于
海雁       诺                                           /31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发行价;本公司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上市后 6 个月期
                    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                末收盘价不低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于发行价,相关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                承诺主体持有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本公司股票的
                    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首                锁定期限无需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自动延长 6 个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月;本次解除限
                    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                售后,将严格遵
                    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                守减持股价承
                    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              诺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
                    定作相应调整。2、本人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1、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
                    间,其拟减持股份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
                    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                股份尚未解除
                    锁定期满后方可减持;2、       作为    限售,本次解除
         5% 以 上股
股东严海            严海雁、红杉铭德将严格 2020   5% 以   限售后,相关股
         东 持 股意
雁、红杉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7/3   上股    东拟减持股份
         向 及 减持
铭德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 1      东期    的,将严格遵守
         意向承诺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本次首        间      作出的减持意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向承诺
                    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3、严海雁、
                    红杉铭德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4、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操作
                     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若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严海雁、红
                     杉铭德自愿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不涉及承诺变更的情况。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5,007,038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16.09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四名,分别严海雁、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红杉铭德”)、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铭益投资”)、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望投资”)。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1           严海雁                            5,825,220              5,825,220 注 1


  2      北 京 红 杉铭 德 股权 投               8,181,800              8,181,8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3      萍 乡 市 铭益 投 资中 心                 500,010                500,010
         (有限合伙)


  4      萍 乡 市 铭望 投 资中 心                 500,008                500,008
         (有限合伙)

                合计                           15,007,038            15,007,038


注 1:股东严海雁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

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67,434,018               72.3419 -15,007,038          52,426,980       56.2427
份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5,781,813               27.6581 +15,007,038          40,788,851       43.7573
份
三、股份总
              93,215,831   100.0000     -         93,215,831   100.0000
数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甘源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甘源食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

券同意甘源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