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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948.17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664
号)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330.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76 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
计人民币 903,263,04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66,224,491.3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7,038,548.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
3-6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
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以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 截止 2022 年 4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总 月 19 日已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
                                                     额           总额


年产 3.6 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
                                   41,315.72      30,760.71     22,005.86         8,754.85
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5,220.46      5,220.46       602.54           4,617.9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76.99      4,576.99      1,760.46          2,816.53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35,409.71      35,409.71     9,391.34         26,018.37

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7,735.98      7,735.98      6,496.87          1,239.11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手续费后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的利息及现金    项目节余资金
                                                                                    资进度
                                                   管理收益
研发中心
            4,576.99      1,760.46      131.64      2,948.17    38.46%
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 司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总 额 为
4,576.99 万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1,760.46 万元,结余 2,948.17 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产运
行。目前研发中心的投入基本能达到日常运营管理要求,能
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
更好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项目结项。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 2,948.1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
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
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
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
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