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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该
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且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现行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
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在 2021 年度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
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全心全意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本项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
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与股东的
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和《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山   汤正梅     张锦胜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