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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610,2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252,20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8,068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1,358,0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8,068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55,79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960,038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张锦
胜、刘江山、汤正梅以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的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方案,股东严斌生、严海雁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
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252,200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0,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股东严斌生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严剑的
近亲属,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2,426,980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股东严斌生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严剑的
近亲属,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2,426,980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3,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股东严斌生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严剑的
近亲属,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2,426,980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
师和李鑫律师以视频的方式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