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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甘源食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高风险投资的
产品。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
收益凭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系统性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财务中心需及时跟踪现金管理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
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甘源食品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