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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在 2022 年度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该分红方案有
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
高层人员全心全意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全体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
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
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延期
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婷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婷女士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
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婷女士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
条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
配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对象不包含高
管、董事和监事,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确认的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
格条件,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
可持续发展;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江山   汤正梅    张锦胜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江山:




汤正梅:




张锦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