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 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金仁力先生个人资历能力符合国药股份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控股 股东推荐和总经理提名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聘任金仁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