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 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