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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修
订是鉴于公司整体搬迁的情况,经过与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工商
行政部门沟通后,拟变更《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涉及公司住所的
条款,修订后该条款为“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西塔 6-9 层,邮政编码:100077。”我们认为进行该修订是
符合公司实际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