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7-17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
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
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们认为该投资认购国
药中金医疗产业创新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