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投资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认购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的投资管理平 台,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医药医疗大健康领域的优质资产 项目进行投资,把握医药产业的投资机遇,拓展投资渠道,共享投资 收益。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