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 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事项进 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田国涛先生个人资历能力符合国药股份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 作)任职资格,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聘任田国涛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主 持经营工作)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