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报告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
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
况。
二、对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修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修订。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的情况。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兴喜 史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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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宇 刘 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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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