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对外投资审计办法2017-08-2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高科)对外投资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航
高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中航高科总部及各子公司
以货币资金、实物以及无形资产等在境内、境外投资设立独资、
控股、参股、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
第三条 中航高科总部及各子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审计制度,
被投资单位应接受投资单位的审计。对非控股企业实施审计前,
应按照规定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计程序
第四条 对外投资审计一般分为投资前审计、投资经营期间
审计和投资清算审计。
第五条 投资前审计是指从项目论证至工商登记之前事项的
审计。主要包括:
(一) 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有无论证报告;是否经过
必要的投资决策程序;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 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投资项目效益的预先测算所依据的经济技术数据是否客
观,测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三) 对投资规模、市场状况、经济效益和投资风险是否
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
(四) 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保障,对中航高科正常的
资金周转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五) 对合作方的各种证明文件,如资信、商誉、经营能
力、技术和专利等是否进行了调查,合作方的资金来源是否有足
够的保证;
(六) 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是否有合法的评估证明文
件,出资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七) 投资合同(或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款
是否严密、齐全,表达是否准确;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能否有
效保障双方权益;
(八) 企业章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严密齐全;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投资经营期间审计是指工商登记之后至终止经营之
前事项的审计。根据需要,进行年度或期间各种不同类型审计。
主要包括:
(一) 投资额与注册资本是否相符,注册资本是否全部如
期到位;有无虚假出资、抽资及变相撤资问题;
(二) 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按照章程建立健全,其责任是否
履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机制是否有效;
(三)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配备了合格的
会计人员,是否定期及时地向投资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重大财务
事项;是否存在无偿占用投资企业资金问题;
(四) 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完整;
成本核算是否真实,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债权、债务是否
及时清理;
(五) 有无截留和转移利润问题,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进
行了分配;
(六) 企业获利能力是否达到了投资论证时的水平,企业
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如何;
(七) 资产、负债、收益等相关账户是否与投资单位及时
对账;
(八)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投资清算审计是对清算过程及事项的审计。主要内
容包括:
(一) 企业终止经营的原因及决策过程;
(二) 是否按规定成立了清算机构并进行了清算,有无清
算报告;
(三) 债权债务清理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遗漏或虚列;
(四) 各项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是否经过
盘点,账面记录是否按盘点数进行了调整;
(五) 财产物资是否经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的评估,评
估结果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高估或低估问题;
(六)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是否按章程、合同、协议或
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
(七) 是否向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销登
记手续;
(八)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 对外投资审计应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其中重大
投资项目及新增的投资项目应作为必审项目列入计划。项目审计
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审计程序按照《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航高科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二 0 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