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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高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7-11-04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28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
或“公司”)股东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基
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合
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11.17 万股,占公司总资本的 10.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京国发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110 万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收到京国发基金发来《关于减持所持有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京国发基金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京国发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8,970.98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44%。京国发基金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 A 股 5,040.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京国发基

金和国管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11.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6%,所持股份为 2015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京国发基金等资产
                                   1
注入方定向发行的股份,其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

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 2015-054 号公告及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披露的 2016-043 号公告)。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京国发基金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京国发基金一致行动

人国管中心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国管中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详见

公司 2017-021 号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89.66 万股,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目前尚未达到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的

标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数量:31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

    2、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均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26 日期间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5、关于减持的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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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2)京国发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中航高科股价情况等决定是

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国发基金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15 年度报

告),且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京国发基金不属于中航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中航高科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中航高

科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京国发基金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按照

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京国发基金严格遵守股东减

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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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京国发基金《关于减持所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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