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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高科: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13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表决权比例的变化,不涉及相关方持有中航航空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上市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
及比例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
中航高科 42.86%股份所代表的法律法规和中航高科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收益
权及处置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委托给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实现航空工业集团内部相关企业产权与管理权统一,进一步优化管理结

 构,2021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委托方)与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

 称:航空制造院、受托方,持有本公司 3.35%的股份)签署了《股份托管协议》:

 航空工业集团拟委托航空制造院代为管理其持有的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股

 份(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 42.86%),航空工业集团同意将标的股份所代表的法

 律法规和中航高科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收益权及处置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委托给航空制造院行使,航空制造院亦同意接受该委托。

      二、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40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
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
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
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
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
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
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
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托方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航空制造、航空材料、工艺装备及相关标准、检测技术研究、机
电产品及生产系统设计制造、光电技术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与应用技术开发、
相关研究生培养与专业技术培训

    住所:北京市朝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

    开办资金:31,529 万元

    注册号码:12100000400001168Q

    经营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航空工业集团与航空制造院签署《股份托管协议》。

    (二)本次股份托管

    标的股份是指委托方直接持有的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股份,占中航高科
总股本的 42.86%。

    委托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所代表的法律法规和中航高科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除收益权及处置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亦同意接受该
委托。

    (三)托管费用

    本次股份托管的托管费用为委托方直接持有的中航高科 11.65%股权对应的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税后)。

    在本协议生效后,由委托方逐年支付托管费。支付时间为分红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至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首期托管费按协议生效当年全年计算。

    (四)托管期限

     标的股份的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双方就本次股份托管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

    (2)本次股份托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
实施。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托管前,航空制造院持有中航高科 46,723,848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3.35%。本次股份托管后,航空制造院将拥有中航高科 46.21%的表决权,中航
高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航空工业集团。

     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过户,仅为标的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
权利全部委托给航空制造院管理。本次收购完成后,航空制造院持股比例仍为
3.35%,但是本次收购涉及表决权比例的变化,航空制造院将拥有中航高科 46.21%
的表决权。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中航高科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中航高科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详见上交所网站),后续公司还将披露《中航高科收购报告书》(全
文)。


      五、备查文件
     《股份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