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中航高科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2021-12-30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航高科”或“公司”)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充分
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
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二)坚持公平公正。经理层成员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
岗位责任、管理难度、内部公平等。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
结合的长效机制,促使经理层成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紧密联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明确的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照各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管理机构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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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
(一)董事会是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经
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审批经理层成员薪酬发放方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理层成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拟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拟订经理层
成员年度和任期薪酬发放方案。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结构
(一)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惩、
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惩,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70%。
(二)专项奖惩:根据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重点任务
完成情况,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奖惩,
计入经理层成员当年年度薪酬。
(三)任期激励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四)经理层成员福利、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 薪酬支付
根据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之
间的薪酬差距,业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经理层成员年薪可高于公司
总经理年薪的 90%,未完成业绩考核主要目标或履职表现一般的其
他经理层成员年薪要相应调控,其他经理层成员平均年薪不高于
总经理的 90%。经理层成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绩
效年薪为 0,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任期激励收入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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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
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岗位系数。
其中,岗位系数采取差异化设置,可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
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其中,总经理岗位系数为 1,其他经理层
成员岗位系数在 0.6-0.9 之间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绩效年薪=总经理绩效年薪标准×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
现系数
总经理绩效年薪管理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其他经理层成员
绩效年薪确定原则如下: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至少
分 2 档,副职之间最高最低系数差距至少拉开 0.05。
(三)任期激励
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
行兑现。
任期激励=总经理任期激励标准×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
现系数
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参照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兑现系数设置。任期业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可
高于总经理的 90%,未完成任期业绩考核主要目标或履职表现一般
的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要相应调控,其他经理层成员平均任
期激励不高于总经理的 90%。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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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薪酬计算
本办法中经理层成员薪酬均为税前工资,公司为经理层成员
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
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八条 薪酬发放
经理层成员年薪的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具
体为: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年薪预发标准,由公司按月支付;
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核定经理层成
员的年薪水平,由公司一次性结算。
第九条 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公司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 37 号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实施办法》(航空规〔2018〕124 号)及控股股东单位纪委、
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明确的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开展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薪酬追索和扣回。
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经理层成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
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其相应期限内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对于离任审计等发现
经营业绩不实的,追索扣回全部经理层成员多领取的年薪、任期
激励、专项奖励等,并另行做出年薪扣罚。
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年度或任期中,经理层成员岗位变化时, 公司根据
任职文件计算履职月数并兑现薪酬。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离开现任岗位后,对于不再纳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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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的,不再执行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涉及使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应采用经
过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机制根据
人才市场价位,按照工资协商机制在平等、公开、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确定,按照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
及解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原《中航航空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17 年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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