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中航高科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03-16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经理层履行法定职
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经理层工作的机
制,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在董事会定
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
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反映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的履
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年度各项指标及重点工
作完成情况)、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创新及研发、资产管理
及处置、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子企业经营和业务开展、
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举措、质量及安
全环保;报告董事会决策执行、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等;
(二)本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包括:经营管理思路、 各
项指标、重点工作计划等。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财务报告机制
每月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按季度向董事会报送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 质询机制
公司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成员,被质询人员
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
作指令。
第七条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
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
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评判标准以公司章程规
定及相关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2.遭受重大资产损失;
3.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4.发生重大法律纠纷事项;
5.遭受重大行政处罚;
6.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7.《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
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条 专项报告机制
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
营和资本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年度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
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定期报告的
编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二)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应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三) 年度工作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综
合管理部向董事会秘书提交;
(四) 证券投资部负责将年度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及董
事提交;董事对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调查,总
经理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五) 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其他报告相关程序:
(一) 公司总经理应指定某事项或工作责任部门承担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
工作需要征求党委委员、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意见,以书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证券投资部负责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 董事对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发表意
见,由董事会秘书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擅
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及监管有关要求,随时进行修订,制度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