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中航航空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航空工业财务”)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指标,未发现航空 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 财务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航空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 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