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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高科: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2-06-10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决议执行情况
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
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落实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决议及监管事项检查、督办的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董事会决议的日常管理及执行的跟踪督办,
按要求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落实情况,负责跟
踪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各职能部
门及子公司为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部门,主要职责为按照董事会决
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决议议定事项,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证券投资部及时将董事会
决议传递至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承办部门在收到董事会决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
编制董事会决议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并将决议实施方案报送证
券投资部备案;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决议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

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
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
    (三)落实情况汇报。各承办部门应在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议案实施进展情况或执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证券投资部,由
证券投资部汇总后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向经理层汇报。
    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及时
进行解释说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一步反
馈或向董事会专项汇报。
    决议落实执行出现延误或需重新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并书面报送证券投资部。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董
事会并汇报相关情况,履行董事会对事项的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
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报送工作,确保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部门及子公
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估管理,于年度结束后
对上一年度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
秀、良好、一般、较差”,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绩效考
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年度末,各决议执行部门向证券投资部提交本年度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由证券投资部汇总整理后提交董事会,为董事
会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根据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的要求,对跟踪检查
事项的进展与完成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条 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信息反馈不

及时、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
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