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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绝味食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绝味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2 号)核准,绝
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059.00 万元,该等
股票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尚未完毕的将持续对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华融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并于 2019 年 2 月与华融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 2019 年 2 月起
由华融证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绝味食品
证券代码        603517.SH
注册资本        608,630,695 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 267 号晚报大厦 160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 267 号晚报大厦 1608 室
法定代表人      戴文军
董事会秘书      彭刚毅
联系电话        86-731-89842956
传真            86-731-89842956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保荐代表人      陈哲、乔军文
联系电话        86-10- 85556832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
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
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
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切实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
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
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并完成有条件赎回及摘牌

    根据《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8]2222 号)文件,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10,000,000 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178.40 万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9 号文同意,公司 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绝味转债”,债券代
码 113529。

    根据《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
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绝味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19 年 6 月 3 日起由原来的 40.52 元/股调
整为 28.51 元/股。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绝味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绝味转债”全部赎回。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赎回登
记日)收市后,累计 987,344,000 元“绝味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绝味
转债”发行总额的 98.73%;累计转股数量为 34,630,695 股,占“绝味转债”转
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03%;可转债余额人民币 12,656,000 元,占“绝味
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的 1.27%;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 126,560 张,
赎回兑付的总金额 12,697,909.14 元,赎回款发放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绝味转债”(证券代码:113529)、“绝味转股”(证券代
码:191529)在上交所摘牌。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
分建设内容:

    (1)同意将“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变更为“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新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0,000.00 万元,计划使用河南阿杰项目募投资金 8,360.28
万元,其余资金 1,639.72 万元为公司自筹。

    (2)同意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
化升级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由 2,000.00 万元调整
为 5,000.00 万元,并终止子项目“营销网络培训中心”。

    (3)同意将“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14,0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结余 2,889.60 万元,全部用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
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子项目“直营旗舰店建设”和“终端信息化升级”
中。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
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酱
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698.00 万元退回公司平安银行长沙
分行账号为 15296153331079 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

    (1)同意“湖南阿瑞年产 16,5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贵州阿乐
年产 5,0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结项;(2)同意“绝味食品营销网络建
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结项;(3)同意“湖南阿瑞建设研发检
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终止。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已结项或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共计 6,262.40 万元(包含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已结项或终止项目累计取得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
净额 192.32 万元)及后续收到利息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金
额以实际转出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金额为准,上述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
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准确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与保荐机构沟
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保
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公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公司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对外发布各类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哲               乔军文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海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