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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绝味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
   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
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
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
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金额
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
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
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