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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绝味食品:绝味食品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11-30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5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预留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
雇佣或劳务关系。
    2、预留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