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现将本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日
3.《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7.《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
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第三次会议 日
案》
9.《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第四次会议 日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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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第五次会议 日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法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日 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日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第八次会议 日 案》
1.《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第九次会议 日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规范运作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审核,审议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告及各
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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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参与
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
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
强落实监管职能、忠实履行如下职责: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
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
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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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
行。
3.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4.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
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
5.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
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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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