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2-02-1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二年二月
目 录
问题 3.1 关于项目内容.............................................................................................. 4
问题 3.2 关于项目实施............................................................................................ 11
3-1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我们”)以特
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关
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与前述《法律意见书》以下统称“已出具律师
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
根据《问询函》要求出具《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已出具律师文件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相关人员作了
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证明和文件。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
件,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1)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
瞒;(2)发行人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3)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4)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
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5)发行人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
一致。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向
本所出具的说明/确认作出判断。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简称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使用的术语、
定义和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所作出的所有声明同样适
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并仅供发行
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作为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其他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一同上
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据此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3-3
问题 3.1 关于项目内容
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建设项目拟
投入 130,000 万元,其系统架构主要有数字地球超级计算机、智能数据工厂、时
空大数据服务(DaaS)、时空分析云平台服务(PaaS)和在线数字地球服务(SaaS)
五个部分组成;(2)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约 10 亿元用于房产建设及购买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研发中心建设涉及购置土地新建楼宇,投资金额为 4.6 亿元,
同时拟新建 12,000 平方米的员工生活综合配套;(3)智能数据工厂建设和在线
数字地球研发涉及基础数据采购 2.8 亿元、数据处理设备 1.3 亿元、硬件设备采
购 0.5 亿元、研发人员工资 2.0173 亿元、技术成果采购 0.41 亿元;其他投入包
括市场推广 0.9 亿元。
答复:
一、对问询问题所涉事项的答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持有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
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
照该规定申请核对企业资质登记;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从
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不属于上述规定项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持有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资质。
3-4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相关内容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营范围
号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
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制造计算机整机(高污染、高
1 发行人 -- 环境风险的生成制造环节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外包
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
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
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
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2 星图空间 全资子公司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3 航天开源 全资子公司 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
4 星图地球 全资子公司 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
服务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兴能源技
3-5
序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营范围
号
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
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科普宣传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务;互联
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遥感数
据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5 星图智慧 控股子公司 发;智能农业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接受金融机构
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测绘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
对种农业生产经营进行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北京星图
6 控股子公司 务;软件服务;测绘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智慧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安徽星图
7 控股子公司 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
智慧
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智能农业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
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水利相关
3-6
序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营范围
号
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
及配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
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开
8 星图测控 控股子公司
发、销售,办公用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不含汽
车)的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
西安星图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9 控股子公司
洞察科技 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合肥星图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
10 控股子公司
洞察科技 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
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
星图维天 械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仪器仪表(限分
11 控股子公司
信 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
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
集成;工业设计;数据处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12 南京星图 控股子公司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
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导航
云时代中
13 参股公司 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
科
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
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3-7
序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营范围
号
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
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网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
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
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的研
发、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
租赁;信息系统研发、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研发;
通信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销售;无
14 中科特思 参股公司 线数据产品的研发、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
关产品的研发、销售;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
发、销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数据通信设备、
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
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
相关通信信息产品的生产。
一般项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
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大数据服
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
15 中科天极 参股公司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无人
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光
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
售;显示器件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半导体照
明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讯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16 中科蓝卓 参股公司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能培训(不得面向
全国范围内招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3-8
序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营范围
号
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
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专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施
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软件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
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
17 中科星启 参股公司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咨询;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摄影测量与遥感服务;工
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测
绘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
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8 湖南星图 参股公司
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销售;人力资源服
务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
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
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民用航空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服
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
询;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成果;农业科学研究与实验发
19 航天信德 参股公司
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20 山东土地 参股公司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
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
3-9
序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营范围
号
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工业设计
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
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消防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已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承诺
发行人已就其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均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未持有任何房地产业务相关资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未来亦不会开展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相关业务;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在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后,将严格用于‘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相关
项目厂房建成后将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自用所需,不会以任何形式用于房地产开发
或者经营用途;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以任何形式用于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0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规定;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平台查阅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4、取得发行人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的专项承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属
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持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资质,且经营范围中
亦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内容;据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已就其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
具专项承诺。
问题 3.2 关于项目实施
根据申报文件,(1)中科院空天院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下发批复,同意本
次发行方案(2)发行人住所在北京,已在北京、西安设立数字地球研究院,本
次募投项目由合肥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在合肥,项目拟新增人员 1,500 人,截
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已有员工 1,029 人。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发行是否完整履行了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是否
需要其他国资主管机关批准;(2)计划招聘 1500 人的的进度安排、岗位分类和
职责内容,及其合理性;(3)结合发行人现有场地和人员配备、客户分布、发
展战略、人员和场地需求、同行业公司研发和投资情况等, 说明在安徽合肥新
建场地、招聘人员实施本项目的合理性。
3-11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对问询问题的答复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完整履行了国资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程序,除中
科院空天院的批准之外,无需其他主管国资机关的批准。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国资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令”)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国有控股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
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院属事业单位的一级控
股企业(含相对控股和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但一级企业不
再新增投资的,实行院属事业单位审批、院备案制,即院属事业单位在审批前将
书面资料报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中科院条财局”)和中国科学
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备案,自接到资料起 5 个工作日后无
异议的由本单位自行审批。
根据《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空天科
促[2020]81 号)的相关规定,中科院空天院对外投资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一级全
资、控股企业(含相对控股和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对外投资事宜由院务会审批。
(二)关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国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会议,并向控股股东中科九度(作为《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
法》项下的“院属事业单位的一级控股企业”)报送本次发行相关资料;中科九
度审核完毕后将本次发行相关资料上报中科院空天院(作为《中国科学院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项下的“院属事业单位”);中科院空天院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形
成院务会会议纪要(2021(13)号)后,通过“中国科学院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将
3-12
本次发行相关资料报送中科院条财局和国科控股备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正式下发《关
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发行
人本次发行方案。
(三)关于本次发行国资程序完备性的分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及本次发行方案,中科九度为中国科学院院
属事业单位中科院空天院下属的一级控股企业,发行人为中科九度投资控股的企
业;本次发行后,中科九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不受影响。结合上文第(一)节
所述规定,本次发行应由中科院空天院报中科院条财局和国科控股备案后自行审
批。
如上文第(二)节所述,本次发行已报送中科院条财局和国科控股备案,并
在发行人召开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之前取得中科院空天院同意发行的批复。
据此,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完备的国资审批程序。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索 36 号令、《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
新研究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应当履
行的国资审批程序;
2、取得并查阅中科九度及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企业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表》等相关文件;
3、取得并查阅中科院空天院 2021(13)号院务会会议纪要、“中国科学院
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备案记录以及中科院空天院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批复文
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完整履行了国资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程序,除中科院空天
院的批准之外,无需其他主管国资机关的批准。
3-1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3-1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石铁军 律师
经办律师:
李若晨 律师
经办律师:
刘 鑫 律师
年 月 日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