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科星图 股票代码:688568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付 琨 许光銮 邵宗有 王东辉 陈 伟 任京暘 白俊霞 张国华 陈宝国 李 奎 陈晋蓉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朱晓勇 翁启南 秦 刚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邵宗有 陈 伟 郑 云 唐德可 时信华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6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 目 录 .......................................................................................................... 7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1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 二、查询地点 ............................................................................................ 36 三、查询时间 ............................................................................................ 37 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中科星图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情况报告书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行 指 次发行 为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A股 指 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 《认购协议》 指 购协议》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 《缴款通知书》 指 款通知书》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报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科九度 指 中科九度(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院空天院 指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董事会 指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审 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科星图 9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7 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33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 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1,549,999,988.16 元。2022 年 6 月 30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34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向 7 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60,756 股,发行价格 61.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9,999,988.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235,151.64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2,764,836.52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5,260,756.00 元,转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1,507,504,080.52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 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10 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不超过 66,000,000 股(含本数),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4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29,992,260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5,260,75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9,999,988.1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25,260,756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1.68 元/ 11 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1.3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73%。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9,999,988.16 元,扣除各 项发行 费 用(不 含 税)人 民 币 17,235,151.64 元后 ,实际 募 集资金 净 额为人 民 币 1,532,764,836.52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 61.36 元/股,发行股数 25,260,75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549,999,988.1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 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0,104,302 619,999,970.72 6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 2 4,889,178 299,999,962.08 6 伙) 3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44,589 149,999,981.04 6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 2,444,589 149,999,981.04 6 限合伙) 5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4,589 149,999,981.04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 6 2,444,589 149,999,981.04 6 投资基金 7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488,920 30,000,131.20 6 合计 25,260,756 1,549,999,988.16 - 12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 《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上交所报送《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1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 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 加该 19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磐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伟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 城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陕西金控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厚禄投资有限公司 13 序号 投资者名称 7 北京顺义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9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何慧清 13 珠海汇垠宣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15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期间,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84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 184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盘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 6 家、其他 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12 家。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 《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 《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 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14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T 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毕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申购 材料外,其余 13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 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 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投资者 号 (元/股) (万元) 1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61.00 30,000 2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00 15,000 3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6.00 15,000 4 UBS AG 57.20 15,000 68.00 15,000 5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00 15,000 64.00 15,000 60.50 30,98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82 45,090 54.45 52,350 7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30 15,000 61.36 20,000 8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60.72 25,000 60.08 30,000 9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00 30,000 1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7.33 15,000 60.60 15,000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96 15,300 15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投资者 号 (元/股) (万元) 57.21 20,880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19 22,980 55.00 23,380 64.59 50,000 13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1.36 62,00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 上 1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 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 61.36 元 /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5,260,756 股,认购总金额为 1,549,999,988.16 元。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7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0,104,302 619,999,970.72 6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 2 4,889,178 299,999,962.08 6 伙) 3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44,589 149,999,981.04 6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 2,444,589 149,999,981.04 6 限合伙) 5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4,589 149,999,981.04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 6 2,444,589 149,999,981.04 6 投资基金 7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488,920 30,000,131.20 6 合计 25,260,756 1,549,999,988.16 -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6 企业名称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 号 D 座 2 层(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 龙红山 注册资本 5,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GC0U3L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104,302 股,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 2、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1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2,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YBDYB1F 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4,889,17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B 座 6 层、7 层、8 层 17 法定代表人 党秀茸 注册资本 2,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5368K 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444,58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中市区社区服务中心群楼 2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3MA8N162T4U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2,444,58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 44 号乾通源办公 注册地址 楼二楼 8201-3-5 室(A)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首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0MABMGW7F9L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18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2,444,589 股,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302775530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2,444,58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0 号 14 层 1408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2714257XD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88,92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9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GC907;其管理人为惠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9217;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JJ974;其管理人为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 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0343;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SG164;其 20 管理人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2668;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 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VT118;其管理人为北京首 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5201;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LN540;其管 理人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0303; 6、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D5609;其管理人为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现已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为 P1008895; 7、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 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 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1 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 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中科星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 购,普通投资者 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 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 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 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 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业(有限合伙) 3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 5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 6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证券投资基金 7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 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22 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子航、曾诚 项目协办人:李政宇 项目经办人员:郭瑛英、毕厚厚、李立波、陈洋愉、董贤磊、杨禹成 联系电话:010-68451118 传真:010-5616208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石铁军、李若晨、刘鑫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23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健、成国燕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87300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成国燕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8730000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 (股) 中科九度(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 69,153,082 1 限售流通 A 股 69,153,082 31.43 限责任公司 共青城星图群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4,222,260 2 限售流通 A 股 44,222,260 20.10 (有限合伙) 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38,424,658 17.47 - 共青城航天荟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A 股流通股 - 4 10,937,557 4.97 (有限合伙)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A 股流通股 2,822,216 1.28 -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A 股流通股 2,600,057 1.18 - 7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2,409,712 1.10 2,409,7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雀恒心 A 股流通股 - 8 2,397,725 1.09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雀产业 A 股流通股 - 9 1,915,530 0.87 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雀企业 A 股流通股 - 10 1,481,539 0.67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76,364,336 80.17 115,785,05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例(%) (股) 中科九度(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 1 限售流通 A 股 69,153,082 28.20 69,153,082 限责任公司 共青城星图群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限售流通 A 股 44,222,260 18.03 44,222,260 (有限合伙) 25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例(%) (股) 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38,424,658 15.67 - 共青城航天荟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A 股流通股 4 10,937,557 4.46 - (有限合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5 限售流通 A 股 10,104,302 4.12 10,104,302 任公司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 6 限售流通 A 股 4,889,178 1.99 4,889,178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A 股流通股 2,822,216 1.15 -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A 股流通股 2,600,057 1.06 - 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2,444,589 1.00 2,444,589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 10 限售流通 A 股 2,444,589 1.00 2,444,589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1 限售流通 A 股 2,444,589 1.00 2,444,589 (有限合伙)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12 限售流通 A 股 2,444,589 1.00 2,444,589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92,931,666 78.66 138,147,17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5,260,75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科九度,实际控制人 仍为中科院空天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方 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募集资金将用于 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通过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持原有通过线下交付模式面向原有客户尤其 是特种领域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同时,开辟了通过在线数字地球服务面向政府、企业 及大众用户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能力。从 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平台搭建后 26 的发行人提供的产品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将优化公司的产品曲线,丰富公司的产品矩阵, 为民口用户接触数字地球产品提供了全新的产品入口。公司的运营模式也将从 “GEOVIS/GEOVIS+”双轮驱动顺利过渡为“GEOVIS/GEOVIS+/GEOVIS Online”三 位一体共同发展的运营模式,该模式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巩固公司的市 场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 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科九度,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科院空天院,本次发行不会对 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 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 27 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 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 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李政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子航曾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铁军 李若晨 刘鑫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崔云刚郭健成国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崔云刚成国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产业园 1A-4 号 7 层) 电话:010-50986800 传真:010-50986901 联系人:郭一凡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电话:010-65608298 36 传真:010-86451190 联系人:郭瑛英、张子航、曾诚、毕厚厚、李立波、李政宇、陈洋愉、董贤 磊、杨禹成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37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付琨 发行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