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2-43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国家
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 1A-4 星图大厦 9 层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6,603,8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6,603,810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6,603,8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权数量为: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7.929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9292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7.9292
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
决权数量的比例(%)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琨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许光銮、邵宗有、王东辉、任京暘、
白俊霞、陈宝国、李奎、陈晋蓉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翁启南、秦刚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
现场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6,602,315 99.9991 1,495 0.0009 0 0.0000
其中:A 股 166,602,315 99.9991 1,495 0.0009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特别表决权股份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普通股 163,383,710 98.0672 3,220,100 1.9328 0 0.0000
其中:A 股 163,383,710 98.0672 3,220,100 1.9328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特别表决权股份
3、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6,602,315 99.9991 1,495 0.0009 0 0.0000
其中:A 股 166,602,315 99.9991 1,495 0.0009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特别表决权股份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修 改 公 14,80 99.9899 1,495 0.0101 0 0.0000
司章程的议案》 2,315
3 《 关 于 新 增 日 14,80 99.9899 1,495 0.0101 0 0.0000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2,315
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刘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